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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13】吉林省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办食品行业健康证

(2009-09-03 02:13:39)
标签:

乙肝病毒携带者

健康证

吉林省

杂谈

【快讯13】吉林省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办食品行业健康证

http://news.sohu.com/20090903/n266411625.shtml

【希望吉林的战友去验证一下,估计和之前浙江省的媒体报道一样,

都是句空话,到头来还是得有上面的文件才给办证】

  本报讯(记者 杨益) 我省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获得食品行业健康证了!92日,有媒体刊登消息,杭州乙肝病毒携带者拿到了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

 

  “以前,遇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们都不给办理健康证。 

 

”长春市朝阳区疾控中心相关人员昨日说,从科学的角度讲,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接触中不会传染,但按以往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获得健康证,不能从事与食品有关的行业。现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并实施,条例未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但该人士称,“如果真有乙肝病毒携带者要求办理健康证,我们还得请示上级,因为到现在为止,疾控部门还没接到任何乙肝可以办理健康证的通知。”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省卫生厅副厅长张义说,无需任何通知,一切都该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执行。

 

  “《条例》未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也就是说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乙肝‘解禁’了,我省要依据《条例》执行。”张义说,乙肝只有血液传播、性传播、母婴传播3种途径,其病毒携带者是可以从事食品工作的。

 

“本次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其实已为乙肝‘正名’,我们也要从科学的角度,正确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张义说。

【雷闯博客,关注雷闯申领中国乙肝健康第一证】http://blog.sina.com.cn/leichuang1987

 

附:《浙江省卫生厅确认乙肝携带者可办食品工作健康证》

【有了这个报道,还是不抵用,我并没有因为拿着这个报道过去,人家就给我办了证】

新华网浙江频道( 2009-07-30 16:43:16      来源: 杭州网         编辑: 翁璟

http://www.zj.xinhuanet.com/zjgov/2009-07/30/content_17254550.htm

    记者从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目前,乙肝携带者欲从事食品工作,可以在当地卫生监督所申领健康证。

    对于乙肝携带者是否可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一些专家律师表示反对,但也有医生从医学角度分析,乙肝不从消化道传染,乙肝携带者可以从事食品工作。对于存在的争论,6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而在724日发布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将“病毒性肝炎”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

    那么,乙肝携带者能否申领食品工作的健康证呢?浙江省卫生厅厅长杨敬给出了明确的答复:“乙肝携带者可以前往当地的卫生监督部门申领健康证。”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介绍,申领者可以前往区卫生监督所咨询,在疾病控制中心或者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后,符合相关条件就能在区卫生监督所领取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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