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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非马双语短诗鉴赏:《领带》

(2013-11-17 04: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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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带

非马

 

在镜前

精心为自己

打一个

牢牢的圈套

 

乖乖

让文明多毛的手

牵着脖子走

 

NECKTIE

William Marr

 

Before the mirror

he carefully makes himself

a tight knot

 

to let the hairy hand

of civilization

drag him

on

 

[鉴赏]

何谓《领带》?

答曰:“在镜前,精心为自己打一个牢牢的圈套。”

对《领带》如此定义,可谓别出心裁,只有诗人才能如此。“精心”、“牢牢”,用词平易,却贴切到位。

对如此《领带》如何评价?

答曰:“乖乖,让文明多毛的手,牵着脖子走。”

“乖乖”,表示慨叹,口语入诗,却有着意想不到的美学效果。“文明多毛的手”,概指西方文明:一因西方人手往往多毛,二因领带源自西方。“(手)牵着脖子走”, 颇为传神生动:打好领带之后,人们往往会用手拉扯一下或几下,以使其垂直。

一首小诗,就这样诞生了:

“在镜前,精心为自己打一个牢牢的圈套:乖乖,让文明多毛的手,牵着脖子走。”

想起毛翰先生组诗《自杀的八种方式》中的第八首《上吊》:

 

让一个圈套如愿以偿

让其他所有的圈套

永远落空

 

幽默之外,引人遐思,引人深思。

非马先生谈及《领带》:“每次看到西装笔挺,连腰都不敢轻易弯一下的绅士们,总觉得可笑又可怜。”(非马编译《让盛宴开始:我喜爱的英文诗》101页)

是的,对西装领带的讽刺,进而对以西装领带为代表的西方文明或人类文明的讽刺,显为《领带》的主题。而诗人的讽刺,来得何其幽默,何其俏皮!

一笑之后,进而沉思。

来看英文:

Before the mirror, he carefully makes himself a tight knot, to let the hairy hand of civilization drag him on.

比照汉语,可见三处差异:

其一,汉语“打一个牢牢的圈套”不显主语,这正是汉语之所长;英译添加he, 乃英语语法要求所必须。

其二,感叹词“乖乖”,英译阙如。仔细思量,还是不译为佳。微妙的汉语,有时简直是不可译的。正是:“无可奈何花落去”——随后的hairy hand运用头韵,或许算是一种补偿吧。

其三,“牵着脖子走”,对应英文drag him on. 汉语“脖子”,英文却用him, 正与之前的hehimself形成呼应。同时,汉语动词“走”,英文以副词on出之:词性虽变,神态,却是毕现。

(张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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