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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篇小说《风吹芦苇》连载第15章能干女人

(2023-11-11 08: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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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

分类: 原创小说《风吹芦苇》

长篇小说《风吹芦苇》连载第15章能干女人

第14章    能干女人

有清朝三品大员遗传基因的黄秀林,从小聪明伶俐,性格大度,办事干脆,处事利落,看问题有主见。这样的女子下嫁到临近海边芦苇荡的穷乡僻壤,无疑是飞来了一只凤凰,在邻居中确实是鹤立鸡群,与众不同;在父亲的心里、眼里,无疑就是女神降临,本来就唯唯诺诺、懦弱自卑的他,从此不再担心受人欺凌——一个大男人,需要自己的女人来保护,可见,张三郎在那种时代背景下,处于最底层、最穷的群体中,是何等的可悲、可怜、可叹?!

    张三郎是孤儿,结婚后,对于妻子黄秀林来说,没有公婆管,当然自由,一切都是自己说了算。但没有了公婆为她分担家务和地里的活儿,一贯以“大小姐”身份优越感的她,就得“逼上梁山”做事,不会做也得强迫去做,不适应也得强迫去适应,这对于一个生来就“弱不禁风”的她,该有多难啊!但我母亲是一个“不甘人下”、“不甘落后”、“永不服气”女强人,别看她身体羸(lei)弱,小脚伶仃,她的骨子里有一股傲气,有一种高大上的威严,有祖先“三品大员”留下的基因!虽然是最底层的百姓,没有任何资本与别人一较高下,但与生俱来的那种气质就是支配别人而不被别人支配的女人,而父亲在母亲面前,只是一个劳动者、服从者,只是一个带有自卑感的丈夫。因此,母亲是这个家的掌舵人和主宰者。这里不能说谁对谁错,谁欺负谁,而是谁有这个本事管理这个家——尽管这个家穷得嗒嗒滴、叮当响,没有任何值得可以管理的有物质价值的东西,但一个家庭总是要有一个主心骨,要有拿得准主见的人撑起这个家,一旦摊上事,就得有人扛起来,周围的邻居才看得起你,甚至敬佩你。所以,家谱中,母系这一脉十分重要,一个不称职的母亲可以毁了这个家,同理,一个称职、能干的母亲,能够助成这个家,所谓贤内助就是由此得来。当然,这里指的是两个正反的典型,通常情况下,男人才是这个家的顶梁柱、主心骨、聚财主,如男人不具备这个“担当”,要开创新局面、超越上一代是不可能的。

   自从母亲来到我们这个家,她不是高高在上、指手画脚的人,而是她首先学会了适应——由瓦房住进了芦苇草房,由“小姐”变成了小工,由手无缚鸡之力转变除草拔秧的能手。这是一种脱胎换骨的变化,是下得了厨房上得了殿堂的转换。这对于原本不情愿这门婚事的她,与一个土包子、穷光蛋结合,并从一而终,是中国妇女传统美德的典范。

    母亲的女红细活是纺纱、织布、做衣裳一条龙,下地粗活是除草、浇水拾棉花,尤其到插秧季节,她下到水田拔秧,都是半蹲着弯腰的苦力活,累得不行,但从不耽误男人插秧的进度,秧田里蚂蟥多,盯在皮肤上甚至钻到皮下吸血,是非常害怕和疼痛的,必须使劲把钻进皮肤里的蚂蟥拉出来,否则钻进血管就麻烦了。一个“大家闺秀”能放下身架,与农民融合在一起——一起干活,一起吃苦,一起受罪,真的非常不易。

   尤其不易的是,母亲在严父的管教下,裹了小脚(中国女人裹脚也叫缠足,是旧时的一种陋习,据说是为了好看,实质是一种封建压迫。从五岁起要用长布条把女孩子的脚紧紧地缠住,不让它长大,为使脚纤小而造成脚骨畸形,一直裹到青春发育期满为止,非常痛苦。女人的小脚还有“三寸金莲”之比喻,长不到10公分,比成人脚小一半多,可见脚小得可爱,更可怜,这个陋习始于五代,终于民国。),母亲的脚从五岁裹起,大约裹了六年,清朝灭亡,民国建立。民国推行“共和制”体制,明令颁布取消裹脚陋习,“解放妇女”,所以,母亲的脚还没有裹到“三寸金莲”的程度,即使这样,脚骨、脚指全部弯曲,已经畸形,走路不能快,也容易跌跤。现在这双小脚却要内干家务事,外干农田活,与父亲一起挑起养家糊口的重担,今天想起来就心疼。

    这个时候的父亲,每天就是埋头干活。当地有俗话叫:鸟叫出去(天刚亮),魕(音ji鬼的意思)叫回来(天黑)。即使下雨天,也在家里搓绳,一年365天从不停息。

    一年以后的1923年,张三郎终于有后了!生子取名培囝。有了儿子,一家人十分开心,但多了一人,就多一份负担,尤其是幼儿,要养活他很不易。母亲因为营养差,奶水很少,只能从外祖母(名不详)那里匀来一些红糖冲了开水哄他喝,日子难熬,但再难熬也得过。若放在今天,没有奶水,有的是奶粉,何愁养不好孩子?

    两年以后的1925年,二儿子汉郎(上学时取名汉培)出生,养一个已经很难,两个更是“顾此失彼”,但三岁的大儿子培囝有点懂事,总是把能吃的东西省给弟弟吃,自己宁愿饿肚子,这样他自己营养更加不良,面黄肌瘦,免疫力差,经常生病。好不容易熬到了1927年,第三个儿子“小新”(大名学明)又出生了。六年里生了三个儿子,生活的重担一下子把我父亲压弯了。

   母亲为了减轻家里负担,迫不得已到三光镇老舅朱家(地主)家帮忙做家务,只管饭不付钱——虽然属于亲戚家,但母亲不愿沾这个光,不偷懒、不贪吃,非常自律。一次女儿雪囡缠着母亲要带她去朱家见识见识大户人家的排场,看到桌上有一盆红烧肉,小孩子嘴馋,悄悄拿一块塞到嘴里,被母亲发现,当场打了一顿,训了一通。此时直到20217月我在上海探望她时,还依然历历在目地说给我听。一块红烧肉,记了八十年,只有穷人才那样刻骨铭心。所以,母亲在朱家干活,与佣人一样卖力,每天早出晚归,步行三里路。一个小脚女人走这么多路,裹脚的脚叉、脚底都磨出了血泡。主人家若有残羹剩饭,征得同意,便包好带回家。有了这个“诱饵”,只有四五岁的培囝每天傍晚时,就早早地等在桥口头,掂起脚,往东焦急地盼望母亲能有好吃的东西带回来分享——对于当年经常饿肚子的孩子来说,能吃上地主家的残羹剩饭,简直就是天堂里的美味佳肴,高兴得手舞足蹈。当然不是每一次都有,当母亲两手空空回来时,培囝失望得垂头丧气。

    看到这么艰难的生活,三光镇娘舅黄大良经常给予接济,送来给孩子吃的细粮,聊补无米之炊。那时,常有灾年欠收,甚至颗粒无收,即使丰年,产量也很低,亩产水稻一年一熟也只有3担(300斤)稻谷左右,2亩能收6担稻谷,碾成米打七折,即400多斤米,还有一熟麦子,亩产约1担左右。靠几百斤粮食养活一家五口,只能半饥、半饱,在忍饥挨饿中度日,于是就出现“青黄不接”的悲惨局面——每当稻谷吃完,青麦未熟之际,其间总有两个月的粮食断档,这个时候,有的人家就出去讨饭,有的挖野菜充饥。正是在那样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已经六岁的培囝,因长期饿肚子造成营养不良而生病,无钱医治,拖了一段时间,不幸病故!

   作为家庭,生了儿子养不活,就是天大的事,就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母亲感到内疚、愧疚,伏在培囝的遗体上嚎啕大哭,都哭晕了,父亲躲在角落里泣不成声。

    刚刚从失去儿子培囝的悲伤中缓过神来的父母亲,两年后的1931年,女儿雪囡(学名汉芳)出生了。有了女儿,父母悲喜交集,喜的是希望女儿带来好运,悲的是,担心养不活,重蹈培囝的覆辙。刚刚发愁是不是养得活孩子,一年后,又一个女儿雪妹出生了!这一来,超重的生活负担把父亲压得喘不过气来。这时,算上已经病故的培囝,父母亲共生了五个儿女。刚出生的雪妹是很难养活了,于是,大约养到五岁左右,把雪妹当童养媳送给人家!

    原以为送给人家当童养媳可以救她一命,不料那家的大人心狠,只管叫她干活,不管她起码的生存条件,孩子哪里受得了?不到两年竟被虐待致死!那年月,发生这样的事,找谁去说理?连尸骨都没有看到。所以,在后来的祖坟中,有培囝的“骨尸盆”,无雪妹的遗骸,成为“孤魂野鬼”。

    时间到了1940年,42岁的母亲又要待产了。这次,她吸取之前的教训:一个因营养不良的儿子培囝病死,一个童养媳女儿雪妹被狠心的男方虐待致死,那么,这一次生下来的孩子,不管是男是女,肯定养不活,即使暂时养活了,最终也得死。与其看着他被折磨得活活死去后哭得死去活来,还不如趁他在“招数”里不懂好坏、不知痛苦地死去省心。于是她准备,不请接生婆,事先把“马桶”洗干净,决定直接生在“马桶”里,让他“闷死”算了。虽然母亲知道,这样做未免太“狠心”了,但现在不“狠心”,从等到出生后活得更难、死得更惨来看,就会招来更多的痛心、揪心、伤心!有了两次丧子之痛的母亲,只能用“狠心”来对待即将出生的孩子。可是这样的行为,哪怕是心存慈悲,在别人看来也是永远不会理解和同情的。可惜,当年的社会环境,没有计划生育一说,否则不怀孕就没有这样的苦恼了。

   对于母亲的这种“狠心”,我小时候并不懂——既不恨,也不赞,等我长大了,别人再告诉我这件事后,我不仅没有恨,反而觉得母亲的“狠心”,从本质上来看,就是一种不一样的爱心——明知穷人活在世上,都是受苦、受罪,又何必让他活活遭罪呢?所谓长痛不如短痛,与其一辈子都处在遭罪中,不如“一了百了”。

母亲一共生了六个儿女,其中三个或病故、或饿死、或被虐待致死,留下三个存活至今(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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