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中北大学附属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2015-06-03 0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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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附属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试用稿)
按照《山西省省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晋人社厅[2011]37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晋教人〔2009〕55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和谐高效发展。
二、实施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4、如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教学管理事故的,取消参评资格,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在每年6月底考核造册,由校人事处审核,报教育厅备案,校财务处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教学岗位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满分100分)
(一)、 德 (10分)
1、 遵守党纪国法,遵守校规校纪(2分)
有违反党纪国法、校规校纪情形,被追究责任的(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该项不得分。
2、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一定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兼课或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或被教育行政部门批评的;
(3)乱订教辅读物,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
3、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讲奉献,服从工作安排,服从领导(4分)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教育或教学任务的,该项不得分;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该项不得分;
(3)旷工超过五天的,该项不得分;
(4)发生重大教学(或管理)事故,该项不得分;发生严重教学(或管理)事故,每次扣2分;发生一般教学(或管理)事故,每次扣1分。
4、 讲团结,顾大局,维护学校声誉(2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项不得分。
(1)对先进人物讽刺、挖苦、打击报复、拨弄是非,造成同志之间不团结;
(2)无中生有,散布谣言,有损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3)有严重损害教师形象或声誉等其他行为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勤(10分)
1、本年度全出勤者得10分(每学期病假在4天以内,事假3天以内,无旷工、缺勤、迟到、早退者视为全出勤)。
2、病假从第7天起,请一天扣0.2分,扣至2分为止;事假从第4天起,请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事假超过8天的, 50岁以上的教职工病假超过15天,49岁以下的教职工病假超过10天,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未参加升国旗、全体教职工会、政治学习、党组织生活,旷3次以内每次扣0.5分,旷3次以上(含3次),每次扣1分。旷5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4、旷教研组、年级组活动,每次扣1分。旷5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5、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期中、期末、升学等考试,监考教师擅离职守或迟到者,每次扣1分。2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6、上班迟到从第3次起8次以内每次扣0.1分,超过8次的部分每次扣0.2分;查岗不在每次视为旷工半天,每次扣1分。
注:本项扣完10分为止。
(三)、量(10分)
1、省教育厅规定工作量标准:
(1)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2——14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4——16节,其它学科每周16——18节。
(2)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8——10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0——12节,其它学科每周12——16节。
2、工作量满量者计10分,工作量达到90%,计9分,工作量达80%,计8分,以此类推。
管理工作量计算:
处级或副处级:增加2/3;科级或副科级:加1/2;班主任:加满量的一半;年级组长:3或4轨制年级加40%,2轨制年级加35%,1轨制年级30%;教研组长:加2课时/周;其它管理岗位:双向竞聘规定的管理工作量计算。
3、超量计算:每周超量50%以内(包括50%)加0.2分,超50%以上加0.4分。
老教师(男55周岁、女50周岁或以上)未代够量者,能代够正常量的1/2视为满工作量,得10分。
注:本项得分可高于10分。
(四)、能(32分)
1、基本要求(27分)
该项考核采取扣分制,最多扣至47分为止。
(1)备课、上课、作业(文)批改、辅导等(15分)
①备课:督导组定期检查教师教案,根据备课时数、教案质量(高级教师有简案、有讲课日期;中级和初级教师有备课日期、讲课日期、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法、板书设计、教学后记等环节),评定为一、二、三等(不规定各等级人数或人数比例),被评为一等的不扣分,被评为二等的每次扣0.2分(无作业任务的学科每次扣0.4分),被评为三等的每次扣0.4分(无作业任务的学科每次扣0.8分)。
为保证检查评比的公平、公正,每次检查都将邀请2~3名普通教师(副科级以上干部除外)作为监督员(各教研组轮流选派),督导组成员或监督员对某教师教案评定的等级有分歧时,由督导组成员和监督员组成临时评定小组,以记名(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定等级,取对应扣分的平均分作为所扣分数。
②作业(文)批改:督导组定期检查教师的作业(文)批改,根据应批次数、批阅质量及要求,评定为一、二、三等(不规定各等级人数或人数比例),被评为一等的不扣分,被评为二等的每次扣0.2分,被评为三等的每次扣0.4分。
为保证检查评比的公平、公正,每次检查都将邀请2~3名普通教师(副科级以上干部除外)作为监督员(各教研组轮流选派),督导组成员或监督员对某教师作业(文)批改评定的等级有分歧时,由督导组成员和监督员组成临时评定小组,以记名(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定等级,取对应扣分的平均分作为所扣分数。
③上课、早晚自习、管理:依据《教学(或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发生一般事故,每次扣1分;发生严重事故,每次扣3分。
①少听课扣分(一次讲座等同于一节课;会议记录不同于课或讲座)按比例扣分(最多扣至3分);
②教学反思少写按比例扣分(最多扣至3分);③按要求完成读书笔记不扣分,未完成者扣1.5分。
为保证检查的公平、公正,每次检查都将邀请2~3名普通教师(副科级以上干部除外)作为监督员(各教研组轮流选派)。
(3)计划、总结、质量分析表等(5分)
2、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2分)
校级刊物发表论文(获奖)计1。5分,市级及以上发表论文(获奖)计2分,就高不就低。
3、个人潜能自选项(5分)
9项选1项:在下列9项中选择分数最高的一项记分。
(1)优秀班主任(5分)
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省级得5分;市级(区级)得4分。
(2)班主任量化考核(4分)
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2分。(所取名次占班数50%)
(3)导师量化考核(3分)
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1分;第三名得0.5分。(五个或六个班,取前三名;四个班,取前两名)
(4)名师(5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当年被评为省级学科带头人或特级教师,得5分;当年通过省或市选拔考试被评为省级骨干教师或市级学科带头人,得4分。
注:多项得分只按其中一个最高分记分。
(5)优质课(5分)
经学校推荐或同意,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活动,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得5、4、3、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得4、3、2、1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记3、2、1、0.5分。
注:多项得分或一项重复得分,只按其中一个最高分计算。
(6)指导竞赛(4分)
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学科)联赛,学生在全国决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取得保送资格或在中、高考中取得加分资格,指导教师(以证书为准)得4分;学生取得省赛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指导教师(以证书为准)得3、2.5、2、1分;取得市(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指导教师(以证书为准)得2、1.5、1、0.5分。注:多项得分只按其中一个最高分记分。
经学校推荐或同意,组织学生参加其它级别或类别竞赛,学生取得优异成绩,在中、高考中取得加分资格,指导教师(以证书为准)得3分;否则优秀指导教师(以证书为准)得1分。
注:非同次竞赛获奖累计记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
(7)科研课题成果(5分)
经学校同意,参与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本年度通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取得成果的,国家级成果:课题负责人得5分,主要成员得3分;省级成果:课题负责人得4分,主要成员得2分;市级成果:课题负责人得3分,主要成员得1分。(须提供课题相关材料或复印件)
(8)案例、课例、教学设计、教具制作、软件开发等教科研成果(5分)
经学校推荐或同意,参加案例、课例、教学设计、教具制作、软件开发等教科研成果(论文、论著除外)评比,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得5、4、3、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得4、3、2、1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记3、2、1、0.5分。
(9)校级“岗位练兵”活动(3分)
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得3、2、1、0.5分。
(五)、绩(18分)
1、小学:由区教育局或学校统一组织对有关学科进行质检,优秀率达40%以上,均分90分以上,其中有一项达到得18分,优秀率达35%——40%之间,均分在85分——90分之间,有一项达到得17分,优秀率达30%——35%之间,均分在80分——85分之间,有一项达到得16分,以此类推,(高年级段优秀率降5个百分点,均分降5分考核),超一个档,加一分。
2、初中:中考完成学校规定达一类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的人数,中考科目老师均得18分,少一人,得17分,少2人,得16分,超1人,得19分,超两人得20分,以此类推。
3、其他无统考、无中考科目教师,本项不计分,前四项考核按比例增加。
六、管理岗位考核:
德、勤考核同前。
量:满量计10分,工作量不满按实际工作量的比例计分。
能、绩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分一、二、三等级发放。纯行政后勤管理人员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能超过教学岗位人员的4/5,各等级差额每月不超过50元。
七、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师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师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全校教师绩效补贴总额
——————————— ×教师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师个人绩效工资额
全校教师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组长:张志遥
副组长:韩忠文 李琪
成员:黄宁 何汉先 李永红 张金柱 苗丽萍 王伟
郭久英
姬文芳 张峰 扆红霞
2、工作小组
组长:张志遥
成员:张金柱、于彦君(办公室工作代表)
王伟(工会工作代表)
黄宁、孟俊仙(教学工作代表)
何汉先、武洁清(德育工作代表)
李永红(教科研工作代表)
刘成生(后勤工作代表)
姚英、刘春梅(义务教育教师代表)
附属学校
201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