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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放二胎后,生育问题引发社会持续关注。在国内生育政策不断走向开放的同时,仍有在一些婚姻之外的人群面临着诸多政策上的障碍。单身生育在中国面临着怎样的现实状况和法律困境?我国当前的生育政策还有哪些应当进一步开放的地方?
2016年11月9日,由三家民间公益组织——彩虹律师团、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和性别平等网组成的“单身女性生育关注组”(以下简称“关注组”)在广州召开发布会,公布了一份历时半年完成的《中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现状及法律政策调查报告》。报告发现,在超过两千人的调查里,有86.8%的公众对单身女性生育表示支持。报告还建议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趋势之下,将生育与婚姻解绑,放开对单身女性的生育政策限制,并废除社会抚养费。
有意思的是,在单身女性可以生育的同意程度上,不同性别有及其显著的差别。67.9%的女性非常同意,其它性别上更是达到72.5%,但男性只有29.6%。不能作为生育主体的男性可能更倾向于不支持单身女性生育。
何为“单身”?非婚生育面临三重障碍
关注组成员之一的coby解释说,报告标题中的“单身”女性之所以加了引号,是因为除了不在婚姻状态的异性恋女性,还有一些实际有伴侣的女同性恋群体,因无法得到我国法律认可而在法律关系上成为了“单身”,她们同样无法在国内合法生育。
在分析现行政策和寻找单身妈妈进行深度访谈后,报告认为,单身女性如果想生育,现在面临着三大阻碍:
第一重障碍是社会抚养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条文明确规定了不符合计划生育的生育行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其缴纳金额各省市一般规定为以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为基准依不同情况翻倍征收。对于更容易在就业领域受到不平等待遇的女性来说,社会抚养费会带来更大的社会压力,也更加不敢非婚生子。根据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12年的数据,中国单身女性的年收入水平仅为男性的61.8%。
第二重障碍是户口问题。今年1月14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公益律师燕文薪称:“过去单身母亲要给孩子上户口需要诉讼,并且诉讼还不一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现在因为整体性的法律的修订,以及各地配套的落实办法,户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已不再捆绑了。”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个政策还是遇到了瓶颈。关注组从关注社会抚养费议题的公益机构了解到,一些非婚生育的单身女性在得知这个政策之后依然不愿意带孩子去上户口,因为不上户口的时候,她们还可以不承认自己有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的孩子,而一旦落户,这一群体就无法继续逃避社会抚养费,户籍资料本身会成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据之一。
此外,单身生育还面临着第三重障碍,就是文化歧视。不友好的社会环境是关注组在访谈单身妈妈时,她们时常提到的情况。当前社会普遍的观念依然是认为“一夫一妻”才是最好的给孩子的家庭坏境,然而心理学相关研究结果已经否认了这一观点,研究显示家庭结构完整与否、家长的性别构成与孩子心智发育、人格发展并不挂钩。燕文薪律师还表示,真正影响孩子成长的不是家长的婚姻和生育状况,而是社会对于这些家庭的偏见性评价。
此外,女同性恋群体因为不能被承认伴侣关系,而无法使用国内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而无论如何生育,回国之后上户口也会面临一定的歧视和限制。
冻精可以而冻卵被禁?人工生殖技术规定涉歧视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工授精、试管婴儿、冻精冻卵等人工生殖辅助技术已趋于成熟,在许多国家都有不同程度的应用。技术进步为人类的生育选择带来新的可能。2015年7月,女星徐静蕾向媒体自曝已经在美国冷冻了9颗卵子,目的是“为了保证自己在生育权上拥有尽可能大的选择余地”,引发了许多人对国内冻卵等人工生殖辅助技术可及性和使用状况的关注。8月2日,@央视新闻针对徐静蕾的冻卵信息,在新浪微博称“我国单身女性不能使用冷冻卵子生育”。
经查阅相关法规,关注组发现,“央视新闻”账号所提及的规定,出自卫生部(现改为卫计委)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等文件,其中都明文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同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里关于“社会公益原则”的描述里,有“医务人员必须严格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是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些文件里特意强调了单身女性不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合法主体。
根据卫生部的规定,男性可以基于“生殖保健”或“合理的医疗要求”冷冻精子。而单身女性不能基于任何目的而冻卵,冷冻卵子时必须提供“三证”(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此政策差异无法以男女生理上的差异来解释。冻卵从应用上来说也一样可以由于“医疗要求”,徐静蕾就是标准的“保存卵子以备将来生育”的情况。也就是说在男性女性都面临同样问题的情况下,法律法规实质上给了男性冷冻精子的补救机会,却没有给女性开放同样的机会。这在实质上造成了对女性的性别歧视。
此外,在报告撰写过程中,关注组还拨打了全国20家精子库的电话,询问单身女性是否可以申请精子。调查情况显示,其中除了河南、陕西和辽宁三个精子库电话不通、联系不上以外,其余17家精子库均表示必须结婚了的夫妻双方来申请才可以提供精子,同时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里也往往包括结婚证。这就从事实上断绝了单身女性向精子库申请精子从而怀孕生子的可能性。
吉林省规定单身女性可合法生育,实际操作存在困难
在全国性的禁止之下,却有一个地方例外。吉林省在2002年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虽然对于“决定不再结婚”这样的条件要。从法律角度来证明或者保证是十分困难的,但吉林省的该项规定无疑是走在全国规定的前面。
自2002年至2016年,这一地方性规定已颁布了14年。吉林省是否有过单身女性因此成功利用人工生殖辅助技术生育呢?今年9月,吉林籍女同性恋者马户(昵称)前往4家设立有生殖中心的医院——长春市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和长春市妇产医院进行咨询,表示她没有结婚,想要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但均被以“违法”为由拒绝。她随后去往吉林省卫计委询问,一名宣传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对此可以“帮忙想办法”。他还表示,吉林这一政策十多年来因没有宣传而少有人知。
报告分析认为,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单身女性生育的条款位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地位。虽然《条例》几经修改都保留了此条款,但医院不认可、不执行,卫计委不宣传,卫计委的宣传工作者认为国家卫生部(现卫计委)出台了规定之后,地方性法规就“自然取消”了。
将生育与婚姻解绑,报告建议放开单身生育
从1980年实施独身子女政策到2016年全面实施开放二胎,近40年间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已改变,老龄化加剧成为决策者关注的严峻问题。面对严峻情况,我国一方面是推出了延迟退休的政策,另一方面则是放开了二胎,开始试图增长日益减少的生育率,为长久的人口结构变更做准备。但一方面,据媒体报道,即使放开了二胎,可以合法生育的夫妻的生育意愿仍低于预期,另一方面,有生育意愿的单身女性却在国内无法合法生育孩子。
关注组最后指出在此大背景下,放开对单身女性的生育政策限制是大势所趋,并给出了四条具体建议:
(一)在立法层面将生育与婚姻解绑
关注组认为,现有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描述虽然泛泛地确认了公民的生育权,但是实际的规定里却以“夫妻”作为生育的主体。同时,单身人士和男、女同性恋群体往往因为自己是法律意义上的单身,从而无法行使生育权,于是选择“形式婚姻”这样的方式,双方约定假结婚,共同生孩子并约定孩子的抚养权,从而共同行使生育权。这样的现象往往会引发众多的法律问题,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一部分这样的法律纠纷。为了避免以上这样的情况,关注组建议从立法层面明确,结婚与否与能否生孩子是两个问题,行使生育权的主体应该是公民个人,而不是领了结婚证的夫妻。
黄溢智和燕文薪两位律师均认为,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并不仅限于保障他们“想生就生”的消极权利,更包括保障广义的生育权,这些积极权利包括生殖健康、避孕服务等等。应该保障单身女性生育后得到的服务(比如生育保险)与结婚女性生育后得到的服务是平等的。
(二)放开对单身女性实施人工生殖辅助技术的限制
关注组认为,卫生部(现国家卫计委)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定应予以删除。
(三)确认单身女性申请精子库精子的权利
虽然现行规定并没有明文禁止单身女性申请精子库,但是实际操作中各医院和精子库都是要求“三证齐全”才能申请使用精子的。关注组建议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等文件中明确单身女性可以申请使用精子库的精子。
(四)废除社会抚养费
关注组认为,目前的社会抚养费不论是征收的理由还是征收标准都缺乏合理性。
一方面是社会抚养费本身的考虑过于片面。燕文薪律师认为:“新的计划生育法出台后,社会抚养费征收已经越来越松。从学理上来说,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依据缺乏正当性。过去传统的人口学观点把人当作社会负担,认为中国人口太多,各方面资源的消耗对国家的发展不利,为了保持“平衡”,就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去约束人的生育。从国家主义的角度看,它没有把人看成是有创造性的、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个体,这种错误意识现在已经被慢慢纠正。”
他进一步解释称,“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表明,中国人口达到一定程度会占用多少社会资源,而且这些孩子其实都是他们自己的父母亲花钱养大的,即使是占用资源,占用的也是他们家庭的资源。而且目前来说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本来就不发达,公民根本享受不到优裕的从生育到医疗到养老的一整套服务,所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据就非常的不充分。”
另一方面,各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各不相同,造成了实际上各省份的征收情况不尽相同。而在实操中一刀切的给这个不确定的数额一个定值,实际上是让公民为了自己本应享有的权利莫名其妙的付了一笔数额不知所云的钱。加上社会抚养费的收支不透明,这笔钱的存在已经偏离其初衷太远太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