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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紫丝带邀请十位母亲讲述了她们遭受家暴,与子女骨肉分离的故事,现场邀请反家暴方面的专家参与讨论。
24.7%的家庭都存在家庭暴力,绝大部分受害者都是女人和孩子
这十位妈妈來自不同的地方,拥有不同的家庭,但是她们有同样遭遇家暴,不能和孩子相见的经历。
浩浩妈妈在挣回孩子的监护权后被限制出境,理由是浩浩妈妈出境后会影响浩浩爸爸的探视权。
男方强行闯入吴妈妈家里,对吴妈妈施暴并带走孩子。
十位妈妈之一的张讯说,家暴过程中,女性根本无法逃跑。她报了警,110到场也表示不能让女方把孩子带走。法官让张讯放弃抚养权,并保证她的探视权,可是她一直没有见到自己的孩子。
宇灵妈妈怀孕期间仍遭受男方家暴,她已经四年没见到女儿了。
有有爸爸抢走孩子之后,根本不履行监护指责。公安局调节的结果是让晨晨妈妈透过玻璃门看孩子,还不能和孩子接触。
不能再强化父系模式下把孩子当作传宗接代工具的思想
Q:能分析一下这十个案例吗?
A:李莹(董珊珊案件的代理律师)
这10位妈妈的问题集中在:抚养权问题(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暴力问题(家暴和暴力抢夺孩子)、婚内探望权问题。藏匿孩子就是一种家庭暴力,限制人身自由也肯定是家庭暴力,很多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都没有被认定,所以法院不判定离婚,继而很多妈妈没有办法获取自己的监护权和探视权。这是法律漏洞下出现的一种悲哀。
Q:在要求孩子抚养权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难,以及可行的建议有哪些?
A:戚连峰(李阳家暴案Kim代理律師)
如果没有离婚,抚养权受到侵害可以提起诉讼,但是法院不会受理(编注:法律只受理离婚后的抚养权纠纷)。如果法院一审判决错了,(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二审很难改判。
建议我们借鉴香港等地的法律,先稳定孩子的住处,来稳定父母对孩子的探视权,如果有人先破坏了对孩子住处的规定,就要予以惩罚。同时,判断孩子归属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孩子上学成长的需要,精神需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而不只是物质需要。而且,监护权一定要落实到父母身上,而不是孩子的祖父母和自己的兄弟姐妹。我们正在推动法院接受这样的规则,对拒绝交出抚养权的行为,最重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Q:如何根本改变法律在抚养权上袒护男性的状况?
A:冯媛(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
法律上没有“家庭暴力的一方不能抚养孩子”的法律条文,因此才会出现很多让人难以理解的判决。现在很多抢孩子的问题无法解决,还受到“法不入家门”的思想观念的影响,这是反家暴的一大障碍。在暴力家庭成长的孩子,很容易性格和价值观扭曲,习得性的暴力是很可怕的。如果我们的警官认识到这一点,还会在判决中默认抢夺孩子的行为吗?无论目前存在什么困难, 法律和法官不能再强化父系模式下把孩子当成传宗接代的工具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