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新媒体女性
新媒体女性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706,362
  • 关注人气:454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华科泼水节难逃性骚扰质疑

(2015-11-01 11:19:14)
标签:

杂谈

作者 | 李昀
原文来源:凤凰评论

万圣节到了,在这个美帝最疯狂、最放纵的日子里,大中小学自然少不了各种趴,伯克利自然也不例外,校园网首页早就被各种奇趴攻占,不过下面还跟着一个打着两个星号的安全指南:万圣节又逢周六,由于校园人流众多,校警提醒您时时留意周围的环境,非常时期会有更多违法和不安全的行为。校警和伯克利市警将在周六的晚上加派警力维护安全,如果发生不安全的行为,而周围又没有警察,请拨打……”

笔者拒过鬼节,写下这段话,是想掰一掰华科泼水节引发的关于性骚扰的争论。笔者先表明立场:没有人反对孩子们狂欢,但是自我放纵的限度和对别人的尊重甚至违法是两回事儿。这就像你不能因为万圣节可以点着南瓜灯上街游行,就可以往周围的房子纵火。华科的泼水节本身与性骚扰无关,但是这并不能证明活动过程中就没有侵犯他人权益的事情发生。

该事件渐渐演变成站队的事态,但没有人否认,有女生认为男生的行为让自己反感甚至感到不安全;也没有人否认,男生有这类行为:门上高窗有男生吹着口哨,扒着往里看。门外有踹门的,一个劲的喊着开门,楼道里吹着喇叭的游行大军跟旅行团似的,浩浩荡荡的过,这样的行为持续了将近一个小时。

 连学生自己都反思说:“大家都不愿意承认自己的行为很野蛮,冲进女生宿舍、脱衣服、甩内衣这样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已经违背了这个狂欢活动本身的意义。”但是仍然有教授、学者们还梗着脖子说,这不是性骚扰。

 咱们只好来读读法律条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虽然没有明确的划分,但是在法律界的争论中,性骚扰常常被视为一种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人格权是根本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华中科技大学所在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也规定:禁止以具有淫秽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在华科泼水节事件中,反对性骚扰之说的一方主要有两种解释:一、女生没有受到肢体强迫;二、男生只是为了玩乐,并无伤害他人的故意。这是处于对性骚扰的误解。首先,没有肢体强迫,并不等于“当男生嬉笑着把水泼向只能躲避的女生时”,相关女生的人格尊严未受到侵犯;其次,法律上性骚扰的定义,指的是不受欢迎的涉及性的行为、语言、肢体动作等。所以判定的标准并不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而在于被施与人的主观感受。如果被施与人表达了不快,行为仍然继续,那就构成了性骚扰。而在泼水节事件中,女生用躲避等行为表示的不愿意并未受到尊重。

最后,即使是同意的行为,也要看同意的一方是否处于一种权力不对等的状态,所以有职场或校园(师对生)性骚扰

如果说我国法律关于性骚扰的界定还有待细化,那不妨再看看联合国的定义,同时也检视检视自己的行为:

实际或未遂的强奸或性攻击;不受欢迎的性要求;不受欢迎的故意接触、倚靠、挤路、夹靠;不受欢迎的带性意味的观看或行为;不受欢迎的信件、电话或带性特征的物品;不受欢迎的约会要求;不受欢迎的涉性玩笑、挑逗、谈论或提问;称成年女性为小姑娘、大块头、洋娃娃、小妞或小可爱等;朝人吹口哨;无聊电话;性评价;把工作讨论引向性话题;性隐射或性故事;询问性幻想,爱好或历史;关于社会或性生活的个人问题;对他人衣着、身材或外貌进行涉性评价;做出接吻声、嚎叫或嘟嘴;捏造或传播关于他人个人性生活的谣言;触摸脖子;触摸下属的衣服、头发或身体;赠送私密礼物;在他人身边转悠;拥抱、亲吻、拍打或抚摸;在他人周围对自己做涉性的接触或抚摸;靠他人太近或者贴近他人;上下打量他人;盯着他人看;带性意味的暗示;挤眉弄眼、飞吻、或舔舌头;用手或肢体动作做性暗示。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性别与妇女研究系周凯旋住校学者)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