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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次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关注草案的新亮点!

(2015-08-25 11:40:11)
标签:

杂谈

作者:袁梦佳 杨青 
原文来源:中国妇女报(微信号:fnb198410)


反家暴法
(草案)亮点解读


立法亮点
国务院再次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关注草案的新亮点!
1
预防环节
好多部门参与!
①鼓励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
社会力量
②应当组织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
工会、共青团、妇联
③应将反家暴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联

医疗机构做好家暴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④应当组织开展家暴预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配合:“发放告诫书”
⑤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暴防护知识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
⑥调解家庭纠纷
人民调解组织
⑦开展职工反家暴教育
用人单位

⑧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依法监护,不得实施家暴

2
处置来了
投诉、反映、求助或报案流程
国务院再次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关注草案的新亮点!
01
家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受害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02
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的,应及时报案。
03
公安机关接案,制止家暴,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
3
具体处置
法律责任

输入文字
家暴情节较轻的:

对加害人①批评教育或“告诫书”

②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


对受害人:①提供临时住所

②法律援助

③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


国务院再次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关注草案的新亮点!



国务院再次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关注草案的新亮点!
家暴情节较重的:
①人民法院认定家暴事实
(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
②民事责任
家暴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
③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④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
⑤撤销监护人资格

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继续负担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法律
 
责任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


给予训诫或罚款、拘留。


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等未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负有反家暴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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