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认定曹雪芹撰《石头记》——犯“一山不容二虎”之忌

(2025-10-22 09:54:21)

       认定曹雪芹撰《石头记》——犯“一山不容二虎”之忌

一山不容二虎,一书不容二作者。对于《石头记》一书而言,确实如此。而认定曹雪芹撰《石头记》,恰恰犯下了“一山不容二虎,一书不容二作者”之忌:

一、有了认定的曹雪芹撰《石头记》,就容不下石头撰《石头记》。因为石头撰《石头记》,容得下曹雪芹披阅增删《石头记》,容不下曹雪芹撰《石头记》。

二、有了认定的曹雪芹撰《石头记》,就容不下“作者自云”之作者,自称“在下”,隐去自己的作者身份,而成为“真事隐”之“隐形作者”——“在下”。

三、有了认定的曹雪芹撰《石头记》,就容不下“真事隐”,与“假语村言”两个不同之层面。

四、有了认定的曹雪芹撰《石头记》,就容不下“在下”(隐形作者),虚构出石头撰《石头记》,写出“按那石上书云”,以“按那石上书云”之名义,替石头撰出《石头记》。

五、有了认定的曹雪芹撰《石头记》,就容不下“按那石上书云”: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被变成“通灵”,被带“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在石头上公示。

六、有了认定的曹雪芹撰《石头记》,就容不下“在下”(隐形作者),只写“按那石上书云”,而不写《情僧录》书云、《风月宝鉴》书云、《红楼梦》书云、《金陵十二钗》书云。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