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记》——“记录者”不得超越“主人公”
(2025-08-30 08:06:55)
《石头记》一书,是以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为主;以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被变成“通灵”,被“夹带”于中记之,然后在石头上公示为次:
所以,女娲氏所补之天,不得超越“离恨天,灌愁海”;石头(通灵)不得超越神瑛绛珠(宝黛)——“记录者”不得超越“主人公”:
一、“司人间之风情月债,掌尘世之女怨男痴”的警幻仙子,“居离恨天之上,灌愁海之中”。
二、神瑛浇灌绛珠草,于“离恨天,灌愁海”。故脱却草胎木质,得换人形,仅修成个女体的绛珠仙子,终日游于“离恨天”外,饥则食密青果为膳,渴则饮“灌愁海”水为汤。
三、神瑛下凡,在警幻仙子案前挂了号;绛珠下凡“还泪”,警幻亦曾问及;“通灵”虽然被“夹带”于中,但毕竟有主有次。
四、神瑛下凡,虽然衔“通灵宝玉”而生,被名为贾宝玉,但贾宝玉毕竟是主人公,“通灵宝玉”毕竟是“记录者”。
五、林黛玉贾宝玉等,归“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通灵宝玉”只能归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复原本质,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