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记》——“写者”与“被写者”之间的伦理道德
(2025-08-02 06:33:53)
“作者自云”之作者,因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而自称“在下”。所以自称“在下”者,是“写者”,而《石头记》,则是“被写者”:
一、自称“在下”者,既提出“你道此书从何而来”,又注明“你道此书从何而来”。自称“在下”者是“写者”,而“你道此书从何而来”之提出与注明,则是“被写者”。
二、自称“在下”者,虚构出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自称“在下”者是“写者”,而石头撰《石头记》,则是“被写者”。
三、自称“在下”者,虚构出空空道人抄回《石头记》;虚构出孔梅溪题曰;虚构出吴玉峰题曰;虚构出“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为石头撰出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举证。自称“在下”者是“写者”,而空空道人、孔梅溪、吴玉峰、曹雪芹,则是“被写者”。
四、自称“在下”者,写“出则既明。且看石上是何故事,按那石上书云”,自称“在下”者是“写者”,而“出则既明。且看石上是何故事,按那石上书云”,则是“被写者”。
五、自称“在下”者,写“按那石上书云”: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被变成“通灵”,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一段故事,然后在石头上公示。自称“在下”者是“写者”,而“按那石上书云……”,则是“被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