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记》——不得有实名制之作者
(2025-05-31 07:03:53)
《石头记》不得有实名制之作者,是作者的自知之明。因为作者既要制造石头撰《石头记》之舆论,又要替石头撰此《石头记》一书。
所以撰《石头记》,作者不仅不能实名制,还得隐去自己的作者身份,以适应制造石头撰《石头记》之舆论的需要;以适应替石头撰此《石头记》一书之需要:
一、“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虽然有作者之身份,有作者之话语权,但还得隐去自己的作者身份,而自称“在下”。因为作者毕竟不是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
二、自称“在下”者,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写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写孔梅溪题曰;写吴玉峰题曰;写曹雪芹披阅增删并题曰,是制造石头撰《石头记》之舆论。
三、自称“在下”者,写“出则既明,且看石上是何故事。按那石上书云”,则是以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书云之名义,替石头撰《石头记》。
四、“按那石上书云”: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因“无材可去补苍天”,没有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是被变成“通灵”,被带“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然后在石头上公示,就是“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自称“在下”,替石头撰出来之《石头记》。
五、出于制造石头撰《石头记》之舆论的需要;出于替石头撰《石头记》之需要,所以“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不得实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