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曹公为作者——误却石头多少事
(2025-05-04 14:12:23)
“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自称“在下”,写石头撰《石头记》……写曹雪芹披阅增删《石头记》,心目中自有掂量其轻重缓急之力度。
但是视曹雪芹为作者,却破坏了其轻重缓急之力度,误却石头多少事。因为石头毕竟是证据之化身:
一、女娲氏练石补天,将未用之石弃在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是该石头被变成“通灵宝玉”,没有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去“离恨天,灌愁海”之证据——也是“离恨天,灌愁海”,非女娲氏所补之天的证据。
二、“普天之下所有的女子过去未来”,从“离恨天,灌愁海”之痴情司、结怨司、朝啼司、夜哭司、春感司、秋悲司、薄命司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之痴情司、结怨司、朝啼司、夜哭司、春感司、秋悲司、薄命司;金陵十二钗正册、副册、又副册之女子,从“离恨天,灌愁海”之“薄命司”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之“薄命司”,有“通灵宝玉”被“夹带”于中而记,然后在石头上公示,。
三、由此可见,石头被“夹带”于中,不仅有“通灵”为之而记,然后在石头上公示之效果,更为可贵的是,还有为“离恨天,灌愁海”,非女娲氏所补之天作证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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