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撰《石头记》之说的终结
(2025-01-03 08:23:57)
《石头记》的先入为主,并非曹雪芹,而是“作者自云”。由于“作者自云”之“作者”的客观存在,导致了曹雪芹撰《石头记》之说的终结:
一、根据“作者自云、自又云”提供的证据,作者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是用“假语村言”,敷演出石头记神瑛绛珠之故事。
二、作者故将真事隐去,不自称“作者”,而自称“在下”——自称“待在下将此来历注明”之“在下”,是作者的存在方式。但不是曹雪芹的存在方式。
三、自称“在下”者,写女娲氏练石补天,将未用之石弃在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该石被变成“通灵”,不知被带何方何舍……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上,就有了《石头记》,是撰“通灵”之说。但曹雪芹没有担负起撰“通灵”之说的角色。
四、自称“在下”者,写该“通灵”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记”下了神瑛绛珠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及其梦幻之背景,然后在石头上公示,是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但曹雪芹没有担负起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的角色。
五、自称“在下”者,写空空道人抄《石头记》;写孔梅溪题之;写吴玉峰题之;写曹雪芹披阅增删并题之。曹雪芹仅仅是“被写者”,而且与“被写者”石头、空空道人、孔梅溪、吴玉峰“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仅仅是给石头撰《石头记》当“托”之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