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记》之作者与“被作者”
(2024-10-03 07:12:25)
《石头记》之作者,是“作者自云”之“作者”;《石头记》之“被作者”,则是石头。作者与“被作者”之关系,是相互制约之关系:
一、作者因曾历过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得“被作者”石头。
二、作者因得“被作者”石头,而得“被作者”石头撰之的《石头记》;因“被作者”石头撰之的《石头记》,而致“被作者”石头得《石头记》之著作权;因“被作者”石头得《石头记》之著作权,而导致作者失著作权;因作者失著作权,而不得自称“作者”;因不得自称“作者”,而自称“在下”。
三、自称“在下”者,既“注明”出,“被作者”石头——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又“注明”出“按那石上书云……”
四、“按那石上书云”——按那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书云:该石被变成“通灵宝玉”,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然后再归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复原本质,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的《石头记》,予以公示。
五、《石头记》仅仅是“被作者”石头,在名誉上之作品,仅享有名誉上之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