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记》一书的话语权与被“话语”权
(2024-10-01 16:09:00)
《石头记》一书的话语权,是“作者自云”之“作者”的话语权。因作者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需要得到石头,才能注明石头撰《石头记》。但得石头者得《石头记》,还要得《石头记》之著作权。在此情况下,作者反倒没有了著作权。没有了著作权,就不得自称“作者”,而只能自称“在下”。
在《石头记》的起跑线上,皆是自称“在下”者的话语权:
一、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撰出了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是自称“在下”者的话语权。
二、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并改之,是自称“在下”者的话语权,空空道人仅有被“话语”权。
三、孔梅溪题之,是自称“在下”者的话语权,孔梅溪仅有被“话语”权。
四、吴玉峰题之,是自称“在下”者的话语权,吴玉峰仅有被“话语”权。
五、曹雪芹披阅增删并题之,是自称“在下”者的话语权,曹雪芹仅有被“话语”权。
六、“按那石上书云……”,是自称“在下”者的话语权。
七、“按那石上书云”——按那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书云:该石被变成“通灵宝玉”,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然后再归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复原本质,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的《石头记》,予以公示。是自称“在下”者的话语权,石头仅有被“话语”权,但石头还享有撰《石头记》之著作权。
八、话语权与著作权,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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