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通灵”之说的得失
(2024-09-29 21:58:31)
分析“作者自云”之所云,不难看出,作者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其结果是,得“通灵”,失“作者”:
一、作者以念及的当日之女子为原型;以曾历过的一番梦幻为原型,创作出神瑛绛珠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之“梦幻”,成为《石头记》之“立意本旨”。
二、作者“借”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被变成“通灵宝玉”,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而记之。然后再归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复原本质,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的《石头记》,予以公示。从而使石头获得了撰《石头记》之著作权。
三、因石头获得撰《石头记》之著作权,“作者自云”之“作者”,却失去了撰《石头记》之著作权,失去了“作者”之自称。
四、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有得就有失。“作者自云”之所云,无疑告诉了人们这么一个道理:得“通灵”者,有失作者之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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