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之话语权——“作者自云”之“作者”的话语权
(2024-09-29 10:41:08)
由于作者“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作者自云”之“作者”的话语权,也就成了“在下”者之话语权:
一、在未“将真事隐去”之前,虽然有“作者自云”之“作者”,但却没有石头。
二、而“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因为有了石头,“作者自云”之“作者”,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下,自称“在下”,是舍“作者”而取“石头”。
三、“作者自云”之“作者”,虽然舍“作者”之自称,但却取得了笔下之石头。自称“在下”之话语权,依然是“作者自云”之“作者”的话语权。
四、自称“在下”者以自己之话语权,既注明出,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撰出了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又注明出“按那石上书云……”
五、自称“在下”者以自己之话语权注明,空空道人抄回《石头记》并改之;孔梅溪题之;吴玉峰题之;曹雪芹披阅增删并题之——那是自称“在下”者的话语权,而不是空空道人、孔梅溪、吴玉峰、曹雪芹之话语权。
六、自称“在下”者以自己之话语权,注明出“按那石上书云”:该石被变成“通灵宝玉”,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然后再归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复原本质,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的《石头记》,予以公示。虽然是石头的著作权,但却是自称“在下”者之话语权。
七、自称“在下”者,不享有撰《石头记》之著作权,但享有撰《石头记》之话语权;石头享有撰《石头记》之著作权,但不享有撰《石头记》之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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