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瑛绛珠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之证据
(2024-08-15 07:23:35)
神瑛绛珠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是非清楚,黑白分明,证据确凿:
一、神瑛下凡,在警幻仙子案前挂了号;绛珠下凡,警幻亦曾问及;而警幻仙子则是“居离恨天之上,灌愁海之中”。此为第一号证据。
二、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被变成“通灵宝玉”,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而“记”之,然后再归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复原本质,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的《石头记》,予以公示。此为第二号证据。
三、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改《石头记》为《情僧录》,此为《石头记》之公示而作证。
四、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是继续为《石头记》之公示而作证。
五、吴玉峰则题曰《红楼梦》,还是为《石头记》之公示而作证。
六、曹雪芹披阅增删了该《石头记》,则题曰《金陵十二钗》,仍然是为《石头记》之公示而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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