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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65新闻阅读

(2023-07-10 19:58:50)
标签:

365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婴幼儿奶粉

食用安全

管理规范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和国家民族未来的特殊食品”,《办法》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和注册管理实践,进一步严格产品配方注册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不断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办法》共为6章、52条,对拟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从申请与注册程序、标签与说明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严格配方注册,细化核查要求,明确需要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和要求,并强调现场核查需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进行检验;明确禁止变相分装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是进一步规范标签标识,维护消费者权益,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并进一步细化标签中禁止含有的内容”!


  “三是鼓励研发创新,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集团研发,对企业集团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控股子公司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企业集团充分评估后,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均可配方调用;缩短办理时限,将检验时限从三十个工作日压缩到二十个工作日,补发证书时限从二十个工作日压缩到十个工作日;增强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取消注册证书载明事项中的“法定代表人”事项”!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在解读时指出,原《办法》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6种情形”,“如: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等,本着“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则,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并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


  “针对《办法》对关于违法处置内容做了哪些调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依据《行政处罚法》,落实行政处罚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一方面加大了对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二十万元,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亦为二十万元;另一方面,降低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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