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机动车征收排污费完全必要
据称,到2009年1月,北京市有各种机动车350万辆,排污量占空气污染量的50%。对北京这种机动车保有数量巨大、而且增速迅速的大城市,征收排污费显然是必要的。理由如下:1、收排污费可以减少污染,可以减少汽车污染排放;2、可以缓解交通压力,使更多的人选择公共交通;3、节省资源,使人们少使用车或使用小排量的车;4、对不用车或少用车的人更加公平。
二、征收标准应该高一些
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必须对排放有抑制作用,促使人们少用车,用耗油量少的车,不能不痛不痒。具体标准应该考虑以下几点制定:1、污染治理代价,包括对空气、水、土地环境的污染及噪音污染;2、交通拥挤代价;3、对不使用车或少使用车受尾气污染伤害补偿。排污费还应考虑节省资源等因素。目前我国原油大量进口,目前国际市原油价格较低,但要考虑高的时候。
三、征收方法应是“从量定额”
对北京牌照汽车,直接从加油环节征收,按升定量收取。每升数量可考虑2元左右,不应低于1元。“从量定额”征收的同时,为更合理,考虑具体车型的排污程度。不能按车征收,按车征收不鼓励少用油、少排污的政策目标。
在北京按“从量定额”收排污费会导致一些北京车到外地加油回北京用,或加满油再回北京,需要采取办法堵塞政策漏洞。具体方法是,进京北京车辆,在进京时均按最大可能加油量征收排污费。即:油箱最大容量乘排污费标准。
对外地进京车辆,进京时也按最大油箱容量方法收排污费,另加上个上浮幅度,比如上浮20%。进京以后,可按正常收取排污费方法在加油时征收,另外考虑在京滞留天数加收,比如每天100元。尽量防止外地车来北京,加大北京污染程度和路面拥挤。
四、关于排污费的使用
排污费使用应考虑污染治理、抑制排污和对受害者补偿三个方面:1、用对空气污染治理;2、用于发展、改善公共交通;三、对不使用车或使用车没达到平均排放水平的人加以补偿。
200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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