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坟火化:“照章办事”与“人情味”
(2011-12-05 12: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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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观点执法杂谈 |
分类: 时评 |
显然,我是一个不怎么懂法的,原因之一就是现在的各种法规越来越多,已经多到让人迷失了。小到一个学校,大到一个国家,各种的法可以让我们觉得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的确是一件很幸福的的事情,因为我们有无数法制的高墙可以依靠。可是事实上在很多时候,在事情来临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我们不是在墙内高枕无忧的主人,而是在墙外孤独彷徨的流浪者。
且不说在社会上流传的各种法制丑闻,就拿这次事件来说吧,一个已经下葬一个月的老人,忽然被人掘坟火化,先不说背后原因,从道义上来说都很难让人理解。“入土为安”的道理我们是古已有之的,作为一个文明大国,一个优秀民族,这也是我们精神文明的一部分。翻出我们的历史,我们有孔孟之道,有诗书礼仪之道,我们是礼仪之邦,我们有五千年灿烂文化……而如今这一掘,却暴露出了怎样的一个民族?老人摔倒了没人敢扶,孩子被碾了没人敢救,活着生存的权利搞不好就被剥夺了,现在死了也无法死得其所,在外族人眼里,我们是怎样的一个民族呢?
关于丧葬,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习俗,有天葬的,有水葬的,而讲究“入土为安”的土葬一直是我们祖宗流传下来的传统,除了一些少数民族和地区外,我大多数的确一直延续着这一传统。如今,时代不同了,从经济发展,土地紧张等诸多角度考虑,在大城市里开始实行
当然,会有人说别摆什么道德的谱,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要讲法律,讲究照章办事。那就说说照章办事吧,我们知道当地是有一个《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且不说其合理与否,有无人情味可言,就单从照章办事来说吧,事实上在事发后民政部门的许多做法却是漏洞百出,仅有法律的幌子却遮挡不住其“选择性执法”的痕迹在家属的质疑下,自己最后也承认“目前强制执行的并不多,主要是依据群众举报,有举报的就查,因为要摸准情况才能行动,否则“弄错了容易引起纠纷”。显然,执法者没有否认其选择性执法,但是”仅仅因为害怕“弄错了容易引起纠纷”就成了其“选择性执法”的开脱之词,这也未免太把法律当儿戏了。
既然制定了法规,并且坚持要章照章办事,那么公正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实施应该是起码的做法吧,否则怎能得到众人的信服呢?如果自己的执法工作本身就已经有失公允了,还要在一些地方讲究“公正”,充当法制拥护者,不惜以冲破道德的底线为代价,最终却闹出了一个四不像,这样的做法岂不更是得不偿失吗?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政策相辅相成的前提下,做好的做法就是法治的在基础上能够兼顾道德因素,这样才能最大的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政府的权威,实现人民的利益。如果实在兼顾不了,起码应该兼顾一方,要么认认真真地去照章执行,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的权威,要么设身处地地为民众着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终赢得民众的爱戴,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统一。如果两者都做不到,就容易弄这样的笑话,威严没有树立,人情味也没有了,到最后真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