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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尸检成为保护犯罪公职人员的程序后门

(2016-06-30 18:49:10)

        警惕尸检成为保护犯罪公职人员的程序后门


警惕尸检成为保护犯罪公职人员的程序后门

         今天检方公布雷洋死因,称“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民警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这条“新闻”,两个注定引发议论的看点:一,落在警察手里的若 干种离奇死法,增加一种最离奇的: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睡眠中婴儿,可能发生牛奶倒流入气管的问题,即使倒流入气管,也得变成凝块才会窒息 死亡(这是我一位从医的同学提供的看法),雷洋又不是睡眠中婴儿,他是对生理现象有足够控制力的壮年人,他走在路上被警察抓了,胃里东西怎么进了呼吸道? 怎么导致窒息而死?二,认定警察是在执法,雷洋是他们的执法对象。也就是说,继续认定警察抓雷洋是在抓嫖执法。且不说警方跟我国嫖娼业之间说不清道不明的 关系(七年前野三关邓玉娇事件上,地方政府和警方跟那家涉事宾馆的关系就耐人寻味),雷洋从进足浴店到出来,不足十分钟。进过针灸按摩店的都知道,即使事 先约好时间准时去,几分钟能开始就不错了,足浴店情况也差不多吧。
        即使雷洋的尸检结果真如检方所宣布的那么离奇,尸检结论也并不就是案件真相,否则,尸检就彻头彻尾沦为保护犯罪公职人员的程序后门了。
       去年为周秀云之死,笔者写过一篇文章:“警惕尸检成为保护犯罪公职人员的程序后门”,现在为枉死的雷洋,重发此文。

       ——肖雪慧2016年6月30日



                                             警惕尸检成为保护犯罪公职人员的程序后门


警惕尸检成为保护犯罪公职人员的程序后门

一.幸亏有互联网,即使被搞成半残的互联网,也使周秀云之死情况外泄

周 秀云讨薪被打死,过了大半月,太原市公安局长终于出来道歉了。如果没有互联网,这是不可能的;最大可能是真相被雪藏,对家属软硬兼施、赔偿、私了,甚至更 糟。这样说,是有充分依据的:事发后,家属被涉事派出所派人贴身监控、跟踪,甚至上出租、公交都困难……可谓无所不用极其。幸亏周秀云远在东北的侄儿不在 警察控制之下,22日回来后知道情况后把周秀云之死的事和她躺在地上被恶警脚踩头发的照片上传网络,消息才得以透了出去。即使我们这个社会恶性事件太多太 频繁,很多人已经神经麻痹,但恶警脚踏周秀云头发的情景还是引起强烈愤怒。面对滔滔舆情,派出所言之凿凿说警察绝不可能这样做,一口咬定是拍摄角度使人看 起来像踩头发,然后倒打一耙指控发帖者误导公众——安上这个罪名,派出所是可以拿人的……

真要感谢新技术带来的手机普及和低成本上网,即便 种种法外规定把人们便捷使用的微博变成了半残,一批批大V小V无V的敢言者被销号、被电视游街,仍然挡不住很多真相通过微博为人们所知;也幸亏得讨薪工友 有十几人,尽管他们的手机当场被警察非法没收,但周秀云被施虐施暴被侮辱的事,他们都是目击者。更幸运的是,有一位工友的手机摔在地上,虽然机面摔坏了, 却逃过了被警察非法没收,而且摔坏的机面虽然看起来斑驳碎裂却还能使用,所以留下了恶警施暴和周秀云大冷天躺在地上被踩住头发的情景。警方纵然有权,要想 抵赖、掩盖扭曲、封口,不容易了。

警惕尸检成为保护犯罪公职人员的程序后门


二.几个警察到现场后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吗?对公务人员犯罪,尸检是程序后门?

12月26日,在周秀云死后13天,视频也上网4天后,太原市公安局发公告对周秀云之死用的是腾挪游移余地很大的措辞——“非正常死亡”;主要涉案警察王文军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而不是故意伤害致死罪批捕,引起广泛质疑。

就涉案警察犯罪定性,张海等一批律师提出了专业性意见。但检方日前回应事情是涉案警察出警执法过程中发生的,符合滥用职权罪的规定。至于是不是涉嫌故意伤害……,要看尸检结论。

然 而,第一,对于因讨薪引发的纠纷,出警警察到现场首先该做的是向双方了解情况。但此案警察不是,他们一到就冲讨薪工友开骂开打,以口衔天宪的气派指讨薪工 友是犯罪嫌疑人;怕工友拍照,没收每人手机……由于他们施暴,周秀云一家三口,她命丧派出所,丈夫被打断六根肋骨,一起被铐在派出所的儿子和丈夫直到周秀 云死后几小时,才知噩耗,却已阴阳两隔……

定性滥用职权,那么警察有权没收工友手机吗?有权打人吗?……没有这些职权,滥用了什么职权?说 是执法过程,那么,执法对象是谁?被欠薪工友?把讨薪工人作为执法对象,暴露的是维稳体制下警察职能变异甚至颠倒。而该案中,警察到现场的所作所为,不是 任何意义上的执法,即使在职能变异颠倒背景,他们的行径也没法往执法上靠。

就已经披露的此案案情看,他们其实是穿了警服被欠薪方召之即来摆平讨薪工友的打手,只不过是比平民打手更威风的打手!

第二,检方回应必须有尸检结果后才能确定周秀云之死跟警察行为有无因果关系。我无意从法律上讨论尸检,希望把这个问题留给专业人员,但根据过去发生的多起死在“公家人”手里的案例,尸检角色令人生疑。

就该案来说,现有一切证据、包括视频、照片、目击者证言都摆明是故意伤害:周秀云再遭受恶警施暴施虐倒地后,又被恶警双脚换来换去踩住头发,在摄氏零下3-10°的极低气温下,已无法动弹的周秀云躺在地上被冻一个多小时……警惕尸检成为保护犯罪公职人员的程序后门


      如果这样连续的施暴施虐都不是故意伤害,什么是故意伤害?只能通过尸检确定吗?

      然而,近年所有“公家人”施暴致死人命,都借尸检发掘死者身体问题,魏文华被城管打死,被指心血管有问题;瓜农被城管用秤砣砸头,官方说老农脑血管畸形,城管施暴是老农死的诱因……

       这些说法很扯淡。无论死者身体有无问题,不遭施暴、不在零下近10°躺地上一小时,都不会死亡。

      反观平民跟“公家人”发生冲突致死对方,几乎每次被直接当成杀人犯。想想被处死的夏俊峰,被控故意伤害致死罪的范木根、丁文忠!他们都先遭到暴力对待,范木根、丁文忠当时境况,属典型的应该适用于刑法20条第三款的无限防卫权情景!

      ……

      任何人,无论平时健康与否,都不能保证身体百分之百没有隐患,只要没有受到直接的外力攻击,这些隐患都不会即时致死。但我国若干案例,一旦“公家人”施暴发生命案,尸检出来的“隐患”就成了否定施暴跟致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理据。令人质疑。

       警察的身份和职能认知发生颠倒,会变成一支很危险的力量。如果穿着警服以出警名义干别的勾当,而当下法律又认可是执法过程,这个国家的平民就随时可能遭无妄之灾,而且还难以真正讨回公道!

       三.集团犯罪性质

       从已知案情看,种种迹象表明该案有集团犯罪性质。派出所所长对家属的威胁,放出的牛言,多个警员贴身监控死者家属……

        从几个警察到工地的反常行为,这些警察乃至他们所属派出所跟欠薪方有何瓜葛,需要调查,说是周秀云之死案中案,也未可知。

      2015-1-6匆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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