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移动”心切,成都高新区法院损招迭出令人齿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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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移动”心切,成都高新区法院损招迭出令人齿冷
除夕中午,又接特快专递电话,说有法院快件。原以为法院选了个春节大假期间开庭。打开一看,出乎预料,竟是一式两份民事裁定书——《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高新民初字第1362号》。
裁定书称:
在审理原告肖雪慧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肖雪慧的特别授权代理人陈云飞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这是一份漏洞百出、堪称奇文的裁定。
第一,裁定书落款时间,恰巧是那次流产开庭的日期——2011年1月13日。那是在法庭通知7日开庭后,临7日前夕突然再次改变时间——说“再次”,乃因这种视开庭时间为儿戏的情况已经发生多次——,理由很随便:某陪审员有事。
1月13日这天,法官姗姗来迟,比通知的开庭时间晚了近半小时。开庭后,陈云飞提出以下问题要求法官答复:
“1,法律那条款规定评审员临时不能出庭法院就可以任意突然改变开庭时间?2,对方以商业机密为由法院庇护不公开开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原告探究‘票’‘房价’‘国家税收’被列为敏感词的法律依据,这有涉何商业机密?3,今通知9点30准时开庭,怎快10点才开庭?法律严肃性在哪里?”
这里提出“票”“房价”“国家税收”被列为敏感词之法律依据,是法院不可回避的。因为,这三个词一敏感,恐怕CCTV第一个该进这家商业公司的黑名单,别的电视台也无一幸免。陈云飞提出的其他问题,也关涉法庭的严肃性,法官不可装聋作哑。
然而,法官态度蛮横无理,陈云飞准备的问题还没阐述完,就被拒绝。理由是法官有权拒绝回答。
当陈云飞愤而离庭以示抗议,法官迫不及待诱导撤诉,陈云飞拒绝了。看裁定书落款时间,应该是陈云飞一走,法院迫不及待就作了拆诉裁定。看来,这个结果早已预定了,只是在等待一个管它合不合适的机会。
第二,裁定书标明的是“(2010)高新民初字第1362号”,落款日期却是“二0一一年一月十三日”(既2011年1月13日)。
法院一不留神泄露天机,“撤诉”裁定果然是2010年的既定方略,今年1月13日开庭不过是走过场。
第三,我是除夕那天,即2月2日收到裁定书的。看收寄日戳,是1月31日。就是说,法院于1月13日作出撤诉处理后,没有及时向原告履行告知义务,却故意拖延18天之后,选在春节放假前夕投递,我于2月2日收到时,恰逢春节长假第一天;裁定书也根本不向原告提示上诉期,春节长假过后,原告根本无法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一家法院,用这种心机,让人从骨子里瞧不起!
搞这种种名堂,无非一个目的:使被告免于赔偿、免于丢脸。而为达此目的,这家法院之前就多次出尔反尔、花样百出。起初走简易程序时在开庭时间上反复变更,几次害陈云飞大老远从新都赶到法院,却以种种理由改期。再后来的一次把陈云飞通知到庭,却突然宣称“此案影响大,不走简易程序,走正常程序。”开庭再次后延。我则一头雾水,诉移动公司擅停我短信功能、列短信黑名单,怎么就“影响大”了?
案子终于在11月18日要开庭了,法院此前也在他们自己的网页公布了消息,可是临开庭前,突然宣告此案闭门审理。问理由,法院方给了个最不靠谱的理由——“涉及商业秘密”。问根据什么设定为商业秘密,法院先说是被告律师的要求;我追问法律依据,几个法官搬出一大堆书乱翻一气,也没翻出个子丑寅卯。
无正当理由临时变公开审理为闭门审理,也欺骗了从法院网站看到消息专程赶来旁听的人们,难怪他们要怒骂法官。
整个过程,法律如儿戏,而从这家法院极度反常的表现背后,我感到的是,他们跟垄断集团移动公司之间说不清道不明的苟且关系。
高新区法院,别以为这就可以尘埃落定了!
2011年2月18日星期五
肖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