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道德尴尬
(2008-08-09 13: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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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杂论 |
问题似乎也恰恰出在这里。
集体至上主义虽然罩着许多美丽的光环,价值取向上却存在一个根本缺陷:重集体而轻个人。本来,集体的价值在于它是人生存发展的条件,合乎理性的道德提倡人们维护集体,正应着眼于它对于人的这种价值。然而集体至高无上的道德说教却把集体和集体利益从个人和个人利益中抽象出来、独立起来,并使之绝对化、神圣化。在对集体的无条件张扬中,人这一真实目的被湮没了,并且沦为维持集体的手段。不仅如此,集体至上的说教还维护了一种权利与义务相分离的畸形结构,在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上,义务是个人的,权利是集体的。由此导致双重结果。一方面,那些真正信奉这种说教的人们其道德意识残缺不全,只有老黄牛般尽义务的意识,而不具备捍卫权利的意识和道德勇气。任何占据集体代表身份的人只要挥舞着集体至上的道德旌旗,他们对普通个人的无视和侵损就获得了道义上的神圣性,个人就得服从,就得牺牲;而个人捍卫自己和他人的正当权利的行为却缺乏道义的依据。道德在实践中变成一个祭坛,专供那些只要求别人牺牲而自己丝毫不必牺牲什么反倒能从别人的牺牲中得益的人把普通个人作为牺牲摆上献祭。另一方面,既然这种道德不给个人权益以立锥之地,人们自然也就大多敷衍道德,甚至干脆就不理睬道德。至于利他主义道德说教,由于把自我牺牲这一在特殊情势下产生的道德需要扩展成普遍的道德要求,把道德的高境界当作道德的必要前提,这一来,道德在理念上的苛刻和脱离人性实际,使一般人难以把利他主义奉为行为准则,于是对它敬而远之;在实践中,人们又鲜见提倡自我牺牲的人作出表率,对利他主义或敷衍,或不理睬,自然也就成为准则。敷衍使得牺牲精神本应具有的价值被虚假作态所沾污,虚假作态则使得道德高尚者真实的自我牺牲行为倍受嘲讽。一味强调集体至上却适得其反地导致个人对公共事务的疏远和冷淡;一味要求个人利他、利公又适得其反地使实践上的极端利已主义与宣传中的大公无私如形影相随;一味鼓吹人们自我牺牲更是适得其反地造致了必要时无人愿作牺牲的难堪局面。尤其在社会控制减弱的社会转型期,情况更是如此。一大批无视任何道德,为谋一已私利不择手段、任意践踏社会生活必要规范的痞子由是产生。就从这些痞子们中,会源源不断地制出种种令观光客惊骇、令文明古国子孙尴尬的“乱来”事件。
我们在世界上具有道德优势的神话,现在是不便再重复了。不过,不为了炫耀,仅仅出于减少我们在日常生活和交往中精力无益损耗的需要,也须得有一个稍象样一些的社会道德氛围。为此,当然少不了为这种氛围提供制度性前提的合理的社会政治、经济体制;少不了包括法律、行政手段在内的种种措施。但是,恐怕还必须有一种合理的、不忽视个人利益和追求的、疏导而不压抑人的激情的、贴近人心胸的道德。或许,在这个问题上,托克维尔观察到的那种作法是明智的:不去作脱离实际的道德说教,但要诉诸人的理性,让每个人了解,没有道德,生活中会出现多么大的麻烦,生活会变成什么样子;也让坑人者知道,忽视道德,自己也难免自食其果。只有在这种朴实而又富于理性的基础上,作为道德更高境界同时也标志着人的超越性的牺牲精神才能孕育生长并在必要时勃发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