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医院ICU管理制度
(2009-05-27 23: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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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医院重症监护室管理制度杂谈 |
分类: 西医 |
ICU管理制度
内科系统
一、 心搏骤停
心搏骤停经抢救心肺复苏后,均应收入EICU继续进行监护与治疗(不包括病程晚期的心脏停搏)。
二、 休克
(一)有以下休克的基本临床表现
收缩压低于10.7Kpa(80mmHg)或较原有收缩压降低4Kpa(30mmHg)以上,并伴有以下两项:
1、意识障碍;
2、皮肤湿冷;
3、尿量减少,24小时尿量小于400毫升或每小时尿量少于17毫升;
4、代谢性酸中毒。
(二)有各类休克(低血容量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经扩容及初步病因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三、 急性呼吸功能不全
(一)临床有明显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
(二)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
1、PaO2 8kpa(60mmHg);
2、PaCO2 6.6kpa(50mmHg);
3、SpO2 90%
(三)如仅仅具备上述(一)、(二)之一者,需请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决定;
(四)慢性呼吸功能不全失代偿,需开放气道机械通气者。
四、 急性心功能不全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急性左心功能不全;
2、急性左心功能不全、肺水肿;
3、心源性休克(泵衰竭);
4、急性心包填塞(心脏压塞)。
五、 急性心肌梗塞(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临床诊断为不稳定性心绞痛;
2、可疑急性心肌梗塞(心绞痛持续并伴有急性心肌梗塞早期心电图变化)
3、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
六、 严重心律失常
临床上有症状伴/或有严重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快速心律失常或慢性心律失常,对频发室性或房性早博是否收入EICU,应请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决定。
七、 急性肾功能不全
有明确急性肾功能不全之病因,并有下列临床表现者:
1、24小时尿量<400毫升,每小时尿量<17毫升或无尿;
2、血钾>6.0mmol/L及心电图出现T波高尖等高血钾表现;
3、血肌酐、尿素氮急剧增高。
八、 大出血
1、出血性疾病引起的严重急性出血并发症:如消化道、呼吸道、泌尿道或颅内出血等;
2、上消化道出血:突发大量呕血,或出现低血压(收缩压<10.7Kpa或80mmHg),面色苍白,皮肤湿冷等休克表现者;
3、咯血引起突发窒息或呼吸困难、紫绀等危重症状;
4、产科出血合并失血性休克,经抢救生命体征未稳定,或出血尚未完全控制者;
5、各部位创伤后引起的失血性休克,如肝、脾破裂,肾挫裂伤,血胸等;
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有剧烈腹痛或休克表现者。
九、 危重创伤、多发伤
危重创伤、多发伤在伤后24小时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危重创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收缩压小于10.7Kpa(80mmHg);
2、有窒息史,呼吸异常,需手术开放气道或机械通气者;
3、有心跳骤停者;
4、GCS小于8分钟,瞳孔散大,或仍表现意识障碍者;
5、多发伤伤情危重者。
十、 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
临床各科危重病出现严重电解质紊乱,如高血钾,低血钾,高血钠,低血钠,并伴有相应的临床表现者。
1、高血钾症:血钾>6.0mmol/L,有心电图变化,如窦房或房室阻滞,T波高尖,QRS波增宽,室颤,心搏骤停;
2、低钾血症:血钾<2.5mmol/L(周期性麻痹除外),同时伴有心电图改变,如T波增宽,低平倒置,出现U波及Q-T间期延长,伴室性心率失常。
3、高钠血症:血钠>145mmol/L,伴烦燥,谵妄或昏迷。
4、低钠血症:血钠<130mmol/L,伴意识障碍,如淡漠,嗜睡,昏迷。
5、其他:低镁血症,高镁血症,低钙血症,高钙血症,均系肝、肾、内分泌、肿瘤、胰腺疾病等部分征象,出入EICU指征应根据原发病决定。
6、酸碱失衡:双重性或三重性酸碱失衡同时并存,或需用机械通气者。
十一、 急性中毒(CO、药物及其他)
出现下列各系统症状体征之一:
1、神经系统:谵妄,惊厥,瘫痪;
2、呼吸系统:呼吸肌麻痹或瘫痪需用机械通气者;急性肺水肿;急性呼吸衰竭;
3、循环系统:各种严重心律失常,心搏骤停,休克,心肌梗塞;
4、泌尿系统: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甚至无尿;
5、血液系统:严重溶血性贫血,急性粒细胞缺乏,严重贫血;
十二、 其他
(一)电击伤或雷击伤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电击伤后出现心跳、呼吸骤停;
2、电击伤后出现严重心律失常;
3、需在EICU内观察防治各种并发症。
(二)溺水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凡出现意识障碍、心脏骤停;
2、需开放气道机械通气;
3、循环衰竭、严重心律失常;
4、因脑缺氧、脑水肿而出现持续昏迷。
(三)中暑
重度中暑伴意识障碍,抽搐,休克,少尿,DIC,心衰任意一项者。
(四)妊娠并发子痫或癫痫
1、有意识障碍;
2、24小时尿量<400毫升。
外科系统
一、 收治对象及转入常规
1、收治对象
为合理利用医疗资源,SICU的收治对象必须有所选择。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多脏器功能障碍的各种外科危重症,经SICU治疗有望改善其预后的病人,才是SICU的收治范围,SICU应收治的病人主要为:①各种复杂大型手术后的危重病人;②围手术期心功能不全或有严重心律紊乱、急性肺功能不全、难以纠正的酸碱或电解质紊乱者;③术中大出血、有缺氧表现者;④需行呼吸管理和(或)呼吸支持的病人(不包括麻醉复苏问题);⑤各类休克的病人;⑥各种复合伤和多发伤的病人;⑦器官移植病人。
2、SICU不适合收治的病人
SICU不适合收治的病人包括:①脑死亡者;②合并急性传染病或有精神异常的病人;③无急性症状的慢性病病人;④晚期恶性肿瘤病人;⑤老龄自然死亡过程者;⑥外科原发病未处理且对继续治疗有不利影响者;⑦疾病终末期治疗无望或因某种原因放弃抢救者。
3、转入程序
对需转入SICU治疗的危重病人,由所在科室提出会诊要求,SICU应派出第二值班或主治医师会诊,对符合收治指征者安排转入SICU。有争议的特殊情况报请有关领导决定。
对转入的病人应书写好详尽转科记录后再转送,转入时原科室床位医师及护士应负责护送病人至SICU,并向SICU值班医师床头交班。
SICU值班医师接诊后,首先应检查病人的生命体征、完成危重度评估并作必需的应急处理。在简要了解病史、住院经过和转至SICU的原因后,开署医嘱,在恰当的时候完成转入记录。对需要急救的病人,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汇报,以便组织急救。
病人转入SICU后24小时内应由主治医师和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对诊断、鉴别诊断及病理生理变化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
二、 与其他科室的联系
1、原病房医师来SICU查房及应急处理规定
为保证病人在SICU加强治疗的同时不失时机地治疗原发疾病,原病房有关医师,应该每日来SICU查房,与SICU医师共同研讨治疗策略。情况紧急时,SICU医师可请求原病房医师急会诊,该病房接到急会诊邀请应即时来SICU共同处理。
2、原病房医师的医嘱建议程序
为保证医嘱有序执行,医嘱由SICU医师开署,同时SICU值班医师应将有关科室的查房或会诊意见详尽记于病程记录中。
3、转出指征
病人在生命体征稳定、全身合并症得以控制和急性脏器功能障碍处于逆转或代偿阶段时,应转回原科室。
4、转出程序
病人可以转出SICU时,SICU医师应通知原病房医师,原病房不得借故推诿,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转回,如特殊情况可经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领导决定。
转出时,SICU医师应撰写转出科记录,包括一般项目、转入及转出SICU日期、转入及转出时的诊断、SICU监护和处理经过、尚存在的主要临床问题、目前治疗及尚需注意的问题,为病人的后续治疗提供详细资料。
由SICU值班医师及护士负责护送病人回原科室,并向所在病房的医生和护士详尽交班,有关病史资料、影像诊断胶片及剩余药品应交接清楚,由所在病房护士负责签收。
三、 预防交叉感染
病床与病床之间宜分隔,有条件者可将病区分割为清洁区和污染区,分别收治未感染病人和已感染病人。
定期进行空气消毒,病人转出SICU后,对该床位作消毒。
进入病区应更换清洁制服,戴口罩、帽子。
医护人员在接触病人及每次操作前后(如更换敷料、穿刺等)必须洗手,严守无菌操作规范。
四、 探视制度
由于以下原因SICU病人不得有家属陪伴,如紧急抢救时非专业人员在场可能会影响医疗抢救次序;探视人员过多可增加感染机会;某些家属因控制能力弱,可增加病人恐惧感。
探视应选择在医疗护理操作的间歇时间进行,由医师接待。探视时间应尽量缩短。探视的家属应穿戴由院方提供的隔离衣、鞋套、口罩、帽子。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家属探视走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