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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教育问题”及“家庭教育指导”的思考

(2021-02-21 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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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家长学校
“家庭教育问题”本质上是“家庭的”问题,这里有两层意思。
第一,既然是“家庭教育问题”,当然是“家庭的”问题,而不是“学校的”问题,也不是“社会的”问题。“家庭教育”与学校、社会有关系,但不十分相关。“家庭”作为一个基本的社会组织单元(俗称社会细胞),有一定的独立性,应该独立履行其作为基本组织的“教育”功能,出了问题,不能找学校、怪社会。家庭的教育功能及其特点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显然不同的,尽管三者间相互影响、相互联系。
第二,“家庭教育问题”一般是“家庭”出了问题,而不是“教育”出了问题。家庭不出问题,教育往往没有问题。家庭方面出现问题,对教育的影响直接而深刻。家庭的“功能”很健全,没有问题,表明家庭关系如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很正常,家庭的成长和发展处于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中,教育方面还能出什么样的问题?
所以,家庭教育出现问题,首先是审查“家庭”出了问题没有?是什么问题?如何调适、解决?这些问题解决了,教育问题自然化解。现在针对家庭教育出现的问题,要依赖学校或者国家行政力量来解决,是不现实的;仅从“教育”的理念、方式或者能力去找原因,是错误的。
家庭教育问题是“家庭的”问题,家庭出了问题,当然首先是“家长的”问题,要从首长负责制的原理来追究家长的责任;另一方面,由于家庭生活是一个互动过程,出了问题不能孤立地只找“家长”个人的问题,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孩子和长辈等)、家庭环境及其关系问题。所以,家庭教育指导就不仅仅是“家长教育”或者“教育家长”。现在有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认为,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就是“家长教育”或者“教育家长”,其实是不全面、不科学的。真正要帮助家庭解决家庭教育方面的问题,核心是要恢复家庭的正常功能。恢复了正常家庭的“生活”功能,才能发挥其自然的“教育”功能。

家庭教育指导在目前的中国,还没脱离“行政管理色彩”和“专家逻辑思维”,即还没从理论上确立以家庭的发展为基础和个人发展为核心的家庭教育指导观。
要回归到以家庭的发展利益和个体的发展利益为基本点,就不能从指导者的利益和利益诉求出发,也不能局限于指导者的专业水平和逻辑思维。如果这样做,这种指导的性质就会转化为“服务”而不是“教育”,即为家庭的发展和个体的发展提供专业支持。这种“服务”对家庭和个体是有价值的,是家庭和家长需求的。
所以,家庭教育指导在本质上是一种服务活动。通过专业的服务,帮助家庭实现正常的家庭教育功能,并取得预期的教育目标,即家庭发展和个体发展。而个体发展在当今中国往往是更加关注和针对孩子,即孩子的成长和发展状况已经成为家庭教育好坏、成败的唯一指针。(在应试教育背景下,学科考试分数又成为评价孩子个体发展的重要和关键指数)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就必须关注在家庭这个系统内影响孩子个体发展的因素,这些因素自然包括家长和家庭环境,另外,孩子自身也是这个“系统”中的因素之一。实际上,家庭教育活动是一个相对独立封闭的体系,由孩子、家长和家庭环境三个因素构成;家庭教育的成败、好坏取决于这三个因素的相互作用情况;家长、孩子和家庭环境这三个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但相互作用影响的“力度”不同。这就是家庭教育系统内各因素相互作用的基本原理,我们简称为家庭教育系统原理。这一原理揭示了影响家庭教育的三个因素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规律和特点,对于家庭教育微观指导实践有理论指导意义。
指导者对指导的对象不清楚,对对象的特点和规律不掌握,对指导的性质和定位不清楚,对指导服务的目标不明确,其指导就不“专业”,效果也不可能好。 (作者:全国教师培训机构发展联盟秘书长 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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