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的耳光,“体罚”该被扇醒了
(2018-12-26 10: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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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分类: 阚侃教育 |
12月16日,一则题为“毕业后,他用耳光报答当年的老师”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在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的一条路上,毕业于栾川县实验中学的一名男子自称叫常某,将车停在路边,待当年的老师骑电动车经过时将其拦住,让同伴在车旁持手机拍摄,然后自己一边扇老师嘴巴一边骂,“你还记不记得我?以前咋削我你还记得不记得?知道不知道?过去十几年了!”“以前你咋当的老师?”被打后,该老师或是看对方身强力壮、或是心存愧疚,总之没敢还手,仅是嘴里喏喏地说“对不起”。(12月19日澎湃新闻)
学生打老师肯定是不对的。然而,这一应该受到谴责行为,偏偏受到好多网友的理解和支持,他的150多名乡亲甚至联名写倡议书,担保“他是个好孩子”。 网友和村民对常某的同情,是出于对羞辱性体罚的憎恶。从报道来看,这位男子称:20年前就读时,因家里没钱没权,被该老师任意欺负践踏尊严,多次把他踩在脚底下连踹十几脚并踹头,对他的心灵造成了一辈子的伤害。这位老师明显存在歧视学生、体罚学生的行为,这是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
体罚不论是以“教育”的名义还是“为了你好”都是不允许的。《未成年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都明令禁止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然而,就是有极个别老师,笃信“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成材”的传统糟粕。体罚始终是在输出身体或心灵的暴力阴影,我们有句老话叫“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蒺藜得刺”。暴力产生暴力,挖苦产生自卑,冷酷导致无情,仁爱产生善良。有什么样的教育,就会结什么样的果实。
社会对体罚的态度一直比较模棱两可。过分的体罚自然不能容忍,但适度的、教育性的惩戒分寸又很难把握。难道惩戒就只能体罚吗?体罚背后的逻辑就是叫孩子记住痛的驯服。小孩子多是敏感的,敏感意味着容易产生怨恨,反应过度。
有些事情并不能随时间流失而淡化。老师对常某的体罚,常某耿耿于怀了二十年后,心里的坎儿还是过不去,压抑不得纾解,暴力因子便不知不觉溜进心灵的缝隙,冤冤相报,非要半路拦住老师,把曾经挨过的打打回去。两个人的恩怨或许就此了结,但暴力的传递何时能停止,那些被暴力行为所播下的种子,如果不能被时间所改变,我们该如何承担其后果?
这一记耳光,应该扇醒视法律法规为儿戏的老师。学校教育的职责和功能不可丢,教师要坚决摒弃一些陋习,善待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理解他们的“荒唐”,宽容他们的“过失”,要使犯错误的学生认识错误,给学生动力和压力效果大不一样,最大限度地用心理剖析的办法,最小限度地用道德评价的方法评判学生,客观的评价才能使学生明确努力的方向。老师如果做到依法依规治教,根本不会出现扇耳光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