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条件
(2017-08-15 10:05:40)
标签:
有容乃大 |
分类: 家校共育 |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示范)家长学校检查评估条件
㈠组织领导(20分)
1.
2.
3.
㈡教师队伍(15分)
1.
2.
㈢办学条件(30分)
1.
2.
3.
㈣教学质量管理(35分)
1.
2.
3.
4.
5.
㈤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先进(示范)家长学校。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检查评估条件
㈠领导重视,将家庭教育工作列入教育目标管理。工作一样布置、过程一样督导、成绩一样评估、检查一样表彰。平时一把手过问,分管局长主抓,经常研究家庭教育工作中的问题,切实帮助解决家长学校办学中的困难。(25分)
㈡机构健全,有完善的家教指导机构和数量足够、素质较高的讲师团队伍。家教指导机构(以3—4人为宜),实际效果明显。(20分)
㈢制度完善,建有严格的家长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定期对所有家长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及时保障办得好的家长学校,使家庭教育在长效机制的激励下越办越好。(20分)
㈣教材统一,以省推荐教材为主,校本教材为辅,县城和乡镇中心校以上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所办的家长学校起始年级“四落实”——教师、教材、课时、计划实现率2006年应达到70%。其他年级达到20—30%(少数过去推广比较好的地方,非起始年级家长可不作要求)。乡镇以下学校2006年起始年级家长应实现10—15%。(20分)
㈤办学效果明显。家长学校学员的满意率应在90%以上。(15分)
㈥总分为100分,得90分以上为先进县(市)、区。
(摘自河南省教育厅教办〔2006〕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