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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地区“挖名师”,地方中小学特级教师流失严重

(2017-02-22 14:46:18)
标签:

中国教育报

分类: 报刊发文

文/阚兆成 山东泰安教育局

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朱永新在深圳举行的“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高峰论坛”上说,“现在好教师流动就像‘割韭菜’,村里面的好老师到了乡镇,乡镇的到了县城,县城的好老师到了市里,中西部的到了东部。”(4月11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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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籍特级教师 程翔 (北京一零一中学副校长

近年来,以京沪穗深为代表的特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用重金从欠发达地区引进名师的情况较为普遍,这与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大方针背道而驰,必须引起教育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

培养一位名师至少需要15年时间,教师的成长离不开个人努力,也与所在学校的培养、同事的支持密不可分。引进地的社会资源、户口、住房、待遇等,对名师有巨大吸引力,可名师一旦离开,对于培养他们的学校来说是很大的损失。

一是充分认识骨干教师非正常流动的危害。

中国教育报曾刊发《骨干教师非正常流动是“劫贫济富”》一文,文章认为,骨干教师“迁徙”背后到底是“市场之手”还是地方教育部门乃至政府部门的“功利之手”在起作用,没有流入地政府的全力支持,学校是无力“挖人”的。人才流动本属正常,但大量优秀教师跨省“迁徙”实属“非正常”,这种“非正常”表现为用高薪、房子、户口、配偶就业、孩子上学、重建人事档案等优惠条件引进名优教师,不惜一切代价“挖人”。确实,这种做法破坏了教育生态平衡,背离了教育均衡发展的轨道,扰乱了人员流出地的教育教学秩序,对流入地教师队伍的良性发展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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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籍 特级教师 翟小宁 (人大附中校长

二是建立具有约束力的“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化管理。

在就业自由的今天,单靠行政手段管控人才流动已经不能奏效,要在遵循《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教育行业和学校工作的特点,建立比较规范、具有约束力的“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化管理。还可推行带有法律约束力的基本服务期制度,譬如在刚入职、获得重要培训、荣获重要荣誉、被委任重要或特殊岗位时,均可约定基本服务期,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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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籍特级教师 阮翠莲(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处主任)

三是制定政策,限制发达地区从欠发达地区挖掘优秀人才,维护教育生态平衡。

不仅要制定政策限制发达地区吸引外省籍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优秀教师,还要让发达地区以多种形式适当反哺落后地区教育。发达地区学校不仅要探索自己培养优秀教师的良性发展机制,还要帮助落后地区培养优秀人才,为促进更大区域教育均衡起到排头兵作用。从“挖人”到“帮扶”不能仅靠自觉,更重要的是立个规矩。(蒲公英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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