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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虎欠了羚羊工资,猩猩又如何来审判呢?

(2010-06-03 15:26:59)
标签:

动物

哲理

羚羊

猩猩

老虎

李诺言

杂谈

分类: 诺言诺语

  核心提示:郑州市紫荆山立交桥下河南饭店南门口小广场上,5名农民工头顶烈日手持诉状,身上挂着前后两个大牌子,背面写着“帮俺讨薪,悬赏万元”。其中一名女子跪在地上。他们称,封丘县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欠他们60余万。但记者联系该法官时,他拒绝回答。

  文/李诺言

  有五只羚羊有一天发现老虎欠了他们六十万的建巢费,这五只羚羊和不干了,那可是六十万阿,它们马上就去找老虎理论了,这个时候的老虎好象换了一张似的,它打死都不承认欠了这五只羚羊六十万巨款,五只羚羊没有办法,它就去了法院找猩猩大法官,五只羚羊以为猩猩大法官能为它们主持公道,可它们却想错了,当猩猩大法官听完它们的诉讼后,它的秘书告诉这些羚羊,大法官请示领导去了,可能这五只羚羊来之农村吧,它们真不知道猩猩的领导是狮子,而老虎又是狮子的下属,按理狮子怎么能法办老虎呢?难道没看见老虎头上就有一个“王”字吗?

  这五只羚羊是倒霉的,它们千错万错就是不应该在当初听了山羊大叔的话,去接老虎建巢的工程,老虎没有老鼠的信用高,这是在动物界都知道的事情,可惜这五只羚羊并不知道,它们或许被山羊大叔给骗了,或许山羊大叔被老虎的“虎威”给吓着了,当初修建虎巢的时候,老虎是那么的仁慈,这个时候的老虎是动物们不敢想象的,它就像仁慈的父亲般,谁也不会想到老虎会为了六十万而欠羚羊们钱的,要知道这个巢穴可的工本费那可是一万万阿,六十万犹如冰山一角,可后来羚羊们发现老虎以前做的都是“伪装”的,也只是为了博取羚羊们的可怜,当巢建好以后老虎“赖钱”的手段就出来了。

  羚羊是非常可怜的,可怜的是它们不知道怎么办,那六十万中有三十万是它们买材料垫的,有三十万是它们的工资,羚羊没有工资后是非常可怜的,它们家也有老羚羊更有小羚羊,更何况还没到青草成熟的季节,它们是没有草可以食用的,这个时候的羚羊也只能去向老虎讨要欠款了,老虎一听说羚羊来讨要工资了,那可高兴了,你想能不高兴,老虎可是法阿,有些动物肯定会有争议老虎是法吗?可老虎确实比法还大,至少它是能落实法的动物,羚羊那里是它的对手,这不用多想就知道结果会怎么样了。

  老虎欠羚羊工资的事情被猩猩大法官知道了,可它也不敢办理,它至少是不敢立案的,要是真立案了,那不是要法办老虎吗?老虎可是猩猩的头,作为下属的猩猩能这样做吗?不能,它也只能去告诉羚羊们要去请示狮子,当然猩猩是聪明的,它至少比老虎还聪明,它不会告诉羚羊们请示领导的时间有多长,可能一年也有可能俩年,最快的也要一周,羚羊们肯定受不了,它们没钱可不能生活,一只中年的母羚羊也只能跪在地上,背着一副很有意思的漫画,她希望能引起关注,引起关注后那六十万的工资就能要回来了,可问题是就是没人关注。

  羚羊们找老虎要工资的事情传到了一些兔子的耳朵里,兔子和老鼠就在议论,有的兔子认为猩猩不给羚羊一个说法,那羚羊也只能用自己的方式给猩猩一个做法,也有的兔子在说普天之下,这究竟是谁的王国?是老虎的还是动物园的,更有的兔子似乎比较极端,它们说“法不管,那就靠自己。”我不知道说这话的兔子脑子是怎样想的,怎么会说出些这么大逆不道的话来,可最后从一些森林风气上看,好象它们说的也在理。

  羚羊们只能继续在那里乞求老虎能早点把工资给它们,它们太需要钱了,那可是六十万而不是六十块,一个管法的老虎也做出这些事情来,这可是森林中这几天讨论最热的话题,一个知法而犯法的老虎怎么能做出这些事情出来呢?从那些巢中不难看出问题所在,那些巢是老虎私有的,那些私有的巢迟早会住进兔子等人的,有兔子住的肯定会有较大的利益,在利益驱使下老虎也只能先欠羚羊们钱了,可问题却出来了老虎是以“法”去欠羚羊钱的,它是知道欠钱会被人起诉的,特别是数额巨大的,可问题是老虎的背后站了许多知名人士,而且这些知名人士更是懂法的。

  这五只羚羊只希望能有一个公平的审理,可惜猩猩不会满足它们的愿望,猩猩怕因为这六十万而得罪了羚羊,而忽略了羚羊也是可以让猩猩走人的,要知道当初写出“法”的时候,就提出有法必依的原则,现在很多兔子都希望老虎能主动出来还羚羊的钱,这也是大家希望看到的,不要因为老虎而让羚羊走进误区,这样只会让更多的兔子担心自己以后是不是也会和羚羊一样,狮子或许是聪明的,可惜在这件事上,狮子并没有让兔子看见它睿智的一面,狮子在兔子和羚羊面前只展示了它与老虎是战友的一面。

  有的时候大家也只是希望公平一点,能有人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要真到了民不在信法的时候,不知道那个时候谁会哭,谁会笑,所谓的法不要只戴在一些人的光辉上,真正的法应该普及万民,这才是苍生之福,华夏之幸,只有这样的“法”出现才会让中国走进一个真正的法制国家,可惜现在大家都没看到,只看到了一些人为了私立而肆意的践踏当初大家所提倡的“法”。

  20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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