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雪灾所有者公路煤源积雪杂谈 |
分类: 时事我评论 |
还是讲2008年的大雪,大雪过后,很多公路由于积雪不能通行,这也包括许多重要的桥梁,比如说南京长江大桥、二桥,由于这些道路不能通行,造成了大量车流积压,很多乘客被困,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据说,这些公路在刚刚积雪的时候,有许多很好的除雪条件,可以通过撒盐、铲雪等,但在该时间铲雪遇到了一个困难。公路所有者认为此举会损坏公路。公路所有者从保全资产的角度出发,拒绝这种做法。
这样是不是合适?我觉得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很多公路现在是由多元资本所有,所有者的确有他的权利。但公路所有者不是一般的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它提供公共服务。它提供服务与否不是由它自己的意愿所决定的。不能在雪灾来临的时候,为了保全资产,就把公路关了。
这点在另外一个系统,即电力系统,我觉得就做的很好。电力不管是煤炭涨价,出现严重亏损还是其他情况,它都不会停止发电,相反,它会竭尽全力,组织煤源,会在严重亏损时继续发电,履行其职责。
这点来说,他们比中石油做得好,中石油在亏损时减少了供应量,造成了加油站的长队。公路应该说是比加油站更加重要的一个部门。它擅自停用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
社会上有一种议论,公路是不是应该全部国有,在此,我认为这种产权改变很难实现。另外,实行国有的话,国有企业也有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其实现在好多公路也都是国有企业拥有,它也会从利润角度出发,采取不利于公众利益最大化的做法。另外,把公路变成事业单位来管理的话,难度也很大。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即承认现状,公路多元所有,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和所有者合同的签订中应该提出保障性的条款,即它的责任首先是要保证通行。在这种情况下,遇到雪灾时它会积极去组织扫雪,而不会出现解放军去扫雪却受到阻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