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之弊,大家所言甚多,从根本上来讲,土地财政的根本问题在于其不可持续性以及于民争利的问题,所以,如果地方政府不收土地财政,把土地财政变为人头财政,情况将如何呢?
我们知道地方政府在中国古代是老百姓的父母官,最基本的职责是管理、服务、保护一方土地上的居民。居民居住于土地之上,如果政府去经营土地,从根本上来讲,结果肯定是与民争利。同时,土地又是一个国家这一大盘棋中的一块,如果把土地都分到地方政府,从国家长远、宏观布局来看,也是不利的。
从地方政府的本质属性,即父母官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换一种思路,财政从土地到人头上来如何?大家都知道,中国最大的资源是人力资源,但这种资源是有待开发的。开发好了,才是资源;开发得不好,反而会成为消耗资源的负担。如何开发好人力资源,提高国民素质,发挥高素质人力资源的作用,是整个社会最根本的发展目标。这个发展目标如果能分解到各级地方政府,在机制设计和制度设计上促进地方政府积极主动去推进这项事业,那么,发展则会容易得多。
现在很多地方的政府着眼把有限的土地卖更高的价钱,或者在这块土地之上去从事建设开发。换一个角度,我们如果把该区域老百姓的人力资源开发出来,而且还可以通过打造各种各样的环境,把各种能够创造更多价值的人力资源引进到当地。地方政府把这项工作作为其最大的目标,那么,会出现怎样的情况呢?
首先,从长期来讲,有利于提高一个地方的居民素质,居民素质的提高,才是地方根本的提高。同时,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吸引高端人才来发展和创业,能带动地方的发展,增加地方的经济文化实力。
具体地说,如果一个地方(如珠三角、江苏的部分地区)都以港台资本和海外资本建设的外资企业为主,这些企业运用现代化的管理和生产技术手段进行从事制造,的确带来了大量GDP经济总量,给地方带来了实惠,但是同时,它造成了污染,侵占了环境容量,更重要的是这些企业雇佣了数千万廉价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在他们青壮年时间把他们劳动的价值用于这些简单劳动,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劳动力个人人力资本的增长很缓慢。从长远来讲,可能会变成今后社会发展的包袱。今后后人为此可能要付出更多的代价。我们用了大量月薪几百的廉价劳动力,他们在发展的黄金阶段为微薄的收入放弃了发展的机会,也放弃了发展的努力。对于地方政府,虽然赚了一些钱,但这些民工对于工作所在地也不会有归宿感,他们赚了一些钱以后会把它带回家乡。所以对于地方政府来讲,实惠并不大。而且这一模式带来的管理、治安等社会成本也都很大。
所以,与其这样发展,倒不如换一个思路,把发展的环境、创业的环境、各种软硬件成本搞好,眼睛在盯着货币资本的同时关注人力资本,培植人力资本,开发人力资源。试想,如果昆山、东莞村里如果不是充满了大量打工的民工,而是大量月薪五千到一万的中高级白领。那么他们在这个地方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以及他们带来的消费能力,新的观念和文化氛围,以及对发展需求的促进,带来的地方社会发展,可以想象远远高于前一种模式。
要实现这一种模式,现在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第一是政绩考核的指标从GDP向GNP的转变,第二,改变人为制造的土地紧张与浪费的并存的局面,避免因为由于过分的对土地需求或紧张的预期炒作。人们常说,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这种概念造成土地价格长期大幅上涨,这种上涨带来预期造成的人们把大量资金、社会关注力以及赚钱的欲望都押宝在土地上。科学地认识土地资源稀缺性,而非过分夸大它,实际上可以解决此问题。因为随着科技的进步,许多不可利用的土地和空间都可以开发利用。所以从长远来讲,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但人类的生存空间不应当仅仅局限于现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随着技术的发展,包括耕地在内的各方面都有很大的扩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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