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公园标识文字指瑕

城市形象
匹夫有责
荆门市民期盼已久的海会路人防工程地面广场(即原龙泉中学体育场)即将落成,笔者顺便进去转了一圈。其间场地开阔,林木蓊郁,跑道殷紫,建筑典雅,四角的地下人行通道也正在建筑安装中。勿用置疑,广场建成后,这里必将成为市民早晚出行及过往客人的必经打卡之处。正因为如此,为提升城市品位,有几处不妥之处,建言于后,妥否以供一哂。
一是地面广场面向象山大道的入口处(即正门)标识为“SPORTPARK”,鄙人以为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公共场所设施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人防工程地面广场是城市的窗口,荆门市又是全国文明城市,因此正门标识必须使用汉字,不能为追求标新立异,而置国家政策法令于不顾。
二是广场中心竖有高大的“荆门颂”金属圆形灯柱,镂空镌刻古代诗词若干首。笔者粗略看了一遍,就发现多处错舛。首先诗题、作者与朝代署名顺序上就有问题,一般书写方式是朝代名在前、作者名在后,如“唐·李白”,而灯柱把朝代名放在作者名之后,似有点不伦不类。再者错别字较多,如温庭筠《常林欢歌》“秾桑绕舍麦如尾”错为“栊桑绕含麦如尾”(据周友坤主编《荆门古韵》第249页考证。原错字无,以“栊”代替。));曹勋《荆门道》“满目豺狼路多阻”错为“满目杜狼路多阻”
(据周友坤主编《荆门古韵》第453页考证);李东阳《咏羊左》中“当时同室何为哉”错为“当时周室何为哉”
(据刘洋编《百名诗人咏荆门》第82页考证。羊角哀与左伯桃同为战国时期燕国人,并非周人。)
如此之类,有伤大雅。望有司者有为,不因此留下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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