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财经挂牌新三板 |
分类: 剖析新三板 |
全国股转系统未禁止关联交易,但由于关联交易可能存在潜在利益输送,或掩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足的状态,因此全国股转系统对关联交易仍然是高度关注。
https://www.91otc.com/group1/M00/1F/55/CqBTlFjnD4CAfPmRAADupLjU5_k539.jpg
《新三板案战:操作详解与实例要点》是国内首部全面介绍新三板操作实务的书。在介绍新三板挂牌标准、条件之后,以大量篇幅梳理这些年来挂牌过程中碰到的法律问题以及解决案例,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作者为新三板服务中心执行董事涂成洲先生。
关联交易问题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31条、第32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的规定,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者义务的事项。根据交易的性质与频率,关联交易可分为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偶发性关联交易。
根据《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在核查关联交易时,主要关注以下问题:
1、关联交易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关联交易披露完整的首先应确认公司的关联方是否按整《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完整地核查与披露关联方。其次,公司核查其与关联方是否发生了转移资源、劳务或者义务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类型:购买或者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奖金(贷款或股权投资)、租赁、代理、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
2、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允性
全国股转系统未禁止关联交易,但由于关联交易可能存在潜在利益输送,或掩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足的状态,因此全国股转系统对关联交易仍然是高度关注。
公司需结合交易的决策程序、内容、目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可比价格等要素,详细披露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公允,是否合理,占比,未来是否持续。
如经核查,关联交易存在显失公允的或他利益安排,应分析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详细说明关联交易的规范措施。如经核查关联交易占比过较大,则应分析公司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对公司业务完整性以及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的影响。
3、关联交易规范制度
挂牌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阶段,大多都未设立关联交易制度,但公司在完成股份制改造以后应该在律师、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建立起相应的关联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制度设立后,公司的关联交易应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程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公司挂牌后,应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关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4、关联资金占用
关联资金占用是指在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根据《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高度关注公司关联资金占用问题,必须在申报材料前清理关联资金占用问题,并且,公司必须就关联资金占用建立相应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全国股转系统之所以将关联资金占用问题视为红线,是源于股东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的理念。公司的运行基础是资金,公司的资金一旦被股东或关联方占用,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自然受到影响。
不构成挂牌障碍的关联交易
实践中,合理、公允、一定比例并经相关程序的关联交易一般亦是允许的。
第一,公司能够结合交易的决策程序、内容、目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可比价格等要素详细说明并分析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必要性,并得到关联交易是公允、必要、合理的结论。
第二,关联交易的清理目前阶段不具有可行性或者经济性,目前清理关联交易可能需要付出较大成本而挂牌企业无法承担。
第三,关联交易目前正处于逐步规范的过程中,并且有着规范的明确预期,这种情况下一般都需要给予一个比较明确的规范期限。
第四,在考虑和不考虑关联交易的情况下,对拟挂牌企业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进行对比,以保证投资者对企业有着清晰完整的判断。如有的企业可能主要的盈利能力都来自于关联交易,则需要考量这个企业如果没有关联交易是否还能够持续盈利。
解决办法有:股权转让、注销、关联资金拆借清理等。
案例:【联华盛世837825】
【问题】关联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问题
【问题描述】
挂牌申报过程中,股转系统认为,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关联交易或资金占用的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进一步核查并就以下意见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源、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规范后的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制度是否已切实执行;
(3)归还前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关于北京联华盛世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法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法律意见书》第十三部分“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另经核查,截止2016年1月26日,关联方已经全部还清占用的公司资金,公司已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https://www.91otc.com/group1/M00/1F/55/CqBTlFjnDleAGUEKAAGAN684hdU691.jpg
(二)股份公司成立后,为规范关联交易且为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资金),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公司章程》,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程序等做出了规定。但根据公司提供的声明,股份公司成立后,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未发生新的关联交易。
https://www.91otc.com/group1/M00/1F/55/CqBTlFjnDlGAKNzZAAFmFQIKxww277.jpg
(三)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截至2016年1月26日,关联方占用的公司资金已经全部还清,归还后对公司财务状况未造成不利影响。
https://www.91otc.com/group1/M00/1F/55/CqBTlFjnDkiAfK0yAAGHmf7oknI310.jpg
联华盛世顺利挂牌。
注:本文根据涂成洲所著《新三板案战》一书中有关章节编写。该书将在今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如有需要,请加小助理微信,搜索微信号“szneeq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