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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意见》解读(八)

(2013-12-19 09:37:29)
标签:

涂成洲

新股发行

资本市场

信息披露

监管执法

股票

分类: 推荐文章

新股发行改革意见解读(八)

 

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三公”原则

 

(一)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订发行上市相关的辅导协议后,应及时在保荐机构网站及发行人注册地证监局网站披露对发行人的辅导工作进展;辅导工作结束后,应对辅导过程、内容及效果进行总结并在上述网站披露。

(二)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投资者的决策需要为导向,改进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突出披露重点,强化对发行人主要业务及业务模式、外部市场环境、经营业绩、主要风险因素等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要求。使用浅白语言,提高披露信息的可读性,方便广大中小投资者阅读和监督。

 

 解读:加大对保荐机构保荐活动的信息披露要求,自始至终贯彻“信息披露”这个核心,信息披露的质量必须突出重点,使用浅白语言,这些要求都是对以往信息披露的变革,让投资者读懂信息披露材料,通过披露材料判断相应的市场风险和价值所在,这才符合注册制的要求。

 

(三)在发审会前,中国证监会将对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底稿及尽职履责情况进行抽查

(四)强化发行监管与稽查执法的联动机制。从申请文件被行政受理时点起,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即需要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核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重大问题的,立即移交稽查部门介入调查。

(五)强化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发行人和承销商不得向发行人、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销商及上述人员的关联方配售股票。发行人和承销商不得采取操纵新股价格、暗箱操作或其他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不得采取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但不向其配售股票的行为;不得通过自主配售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制定自律规则,规范路演推介、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披露、承销商自主配售等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解读:抽查、稽查执法联动、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等监管方式是方向上的转变,改变以前发行审核结果监管,强调对新股发行的过程、行为的监管,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则事后严厉问责,强调各方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

 

(六) 证券交易所应进一步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约束。

(七)发行人上市后,保荐机构应严格依法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督促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行、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按规定公开披露定期跟踪报告;发行人出现重大变故或事件,保荐机构应按规定公开披露临时报告。持续督导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保荐机构应撰写督导工作报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并就督导工作未尽事宜作出安排。持续督导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追究保荐机构责任。


 解读:后续交易所将推出首日停牌等价格形成机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炒新”行为,但是如果只是通过行政手段直接进行约束,是无法达到目的的,所以具体的机制设置必须和定价配售发行相联系,尊重市场规律。另对于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职责要求明确,履职不到位将依法追责。

 

(八)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已经明确具体地提示上述业绩下滑风险、或存在其他法定免责情形的,不在此列。

上市公司涉嫌欺诈上市的,立案查处时即采取措施冻结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 进一步加大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保荐、承销执业行为的监督执法和自律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国证监会保荐信用监管系统、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系统与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通互联,方便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强化外部声誉和诚信机制的约束功能。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诚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严重违规、财务造假,或者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依法严惩。

 

 解读:针对发行人业绩变脸的情形规定了处理方式,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免责情形,这就提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不需要冒巨大的风险去进行财务造假,只需要真实披露公司存在的风险就可以,否则就得不偿失。同时对中介机构的自律监管主要在于信息的共享和诚信机制的建立,让中介机构不敢违法违规,否则将无法在资本市场上立足,一改过去说教式的警示,从市场规律出发,让中介机构执自行判断违规的收益和损失孰高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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