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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创举”还是荒唐?】

(2010-07-06 11: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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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派出了一批警察担任医院副院长。该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达到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

    确实,确有部分市民在医院无理取闹,危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也不少。免得临时打“110”,让警察直接在医院当领导可以一劳永逸,这个“创举”实在高明。不过,沈阳当局可能忘了,是否医院永远代表正确?是否沈阳的医院不存在当前普遍存在的过度检查、红包、回扣等丑恶现象?
    另外,也可以看到沈阳的警力也很富裕,可以派出这么多“副院长”充任“阳光保护伞”。估计接下来,该向饭店、商场、娱乐场所等容易发生冲突的地方都派出“副总经理”了。
    当然,“创举”也可以改进的。比如,网上就有人建议,不妨向医院直接派出军代表,当然,武警也可以的。不过,竹笋觉得,派警察还比较麻烦,还不如直接派法院法官。这样,一旦逮到无理取闹的刁民,可以直接判刑,省了不少手续,岂不是更好?
    当然,也有人不是和沈阳地方父母官想到一处去的。比如,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张思宁就认为,警察给医院当“保镖”的做法应慎重考虑。警察进入医院领导层,他们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还是为医院代言?拥有了副院长和警察双重身份之后,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其身份首先是警察还是副院长?他们在处置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时,如何保证执法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警察掌握着公众赋予的特殊执法权,代表着国家意志,公共权力只有为全体公众服务才会有公正性可言。作为公安机关,理应牢记自身角色定位与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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