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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三星专利申请策略外开设计 |
分类: 开放经济 |
由美国ITC发起的对三星发起的337调查,10月24日发布初步的公告,声称苹果所主张的6项专利中,认为三星侵犯了四项,两项不侵犯。在ITC认为侵犯与不侵犯的专利都有一项涉及外形设计的专利。专利号是US D618678(这个被初步认定侵权)和US D558757(这个被直接否定)。
下面先看一下这两个专利的申请时间和批准时间。US D558757,提交申请文件时间2007年1月5日,获批时间2008年1月1日。
US D618678,提交申请的时间2009年2月23日,获批时间2010年6月29日。需要注意的是两份专利公告都提到了三星Samsung F700在2007年2月在互联网上有相关的外形公告。
再看看这两份专利到底是什么内容,美国的专利申请到也简单,象这类的外形设计只需要有简图,示意图和简单的说明,然后声明拥有所有与图示相关的外形设计的所有权就行。图示实际上过于简单,也没有什么说明的必要。两个专利的图示如下:
http://s6/bmiddle/59be423egcd7b15c6adc5&690
专利558757的图非常的大众化,初看与第一代iPhone相似。所要求的权利空间过于空泛,即使专利通过,但在后期质询时,通过被忽视,但如果申请早,还会很有杀伤力。
专利617678图看着就很象后来的iPhone 4了。但细节等方面就描述得更清楚了,所以主张的权利就更具体,当然别人如果不是有意模仿,也不会侵权,但如果与其相似,认定侵权的就很容易了。而这次的ITC调查对这两个专利的态度,实质上也就是这个逻辑。
多专利的申请策略来看,这两个专利可以理解为虚实结合的申请步骤:只有笼统概念时,也就尽早先占坑,后续再继续进一步细化,申请新专利,并且专利之间形成递进和关联。
三星尽管也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公示,但时间节点晚了一个月,这也就造成了后续的被动,并且在苹果申请617678专利前,也没有类似外形设计的公示或者专利申请,因此认定对617678的侵权也是在情理之中。
最近谈专利很多,关于专利申请有以下几点体会:
1、专利首先是保护自己的(防御),但现在的时代,恰当的专利往往是最好的进攻武器,并且威力巨大!
2、想法和思路不一定要等完善才申请,而有想法,有苗头就应该着手。然后阶段性的持续申请。当然从专利审查的角度,国内对于概念性的专利通过性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