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
三亚政府指导价是一种“权力自黑”
王传涛
三亚市物价局近日对2016年春节期间三亚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了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春节期间三亚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原则上标准客房最高限价为每间每天5000元,个别高端旅游饭店标准客房价格确实需要突破最高限价的,须由三亚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市旅游主管部门从严审核,原则上不超过每间每天6000元,并报三亚市政府审定。单独计价的旅游饭店自助餐,早餐价格不超过每位350元,中晚餐价格不超过每位500元。(12月14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南方的艳阳里四季如春,北方的雾霾里大雪纷飞——当北方进入到供暖时节,雾霾天几乎成为常态,到海南过冬乃至于过年这种带有强烈季节性的旅游模式就会开启。在接下来的一两个月时间内,到海南尤其是三亚旅游度假会成为一种“时尚”。而且,往年的迹象表明,寒冬腊月也确实是三亚最火的旅游季节。
游客蜂拥而至,各种服务与商品的价格就会随着供求关系的紧张而涨高。酒店、门票、三餐等各种消费价格就会水涨船高,出现天价也在所难免。在此语境下,三亚市政府相关部门对部分旅游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目的与初衷首先需要肯定——打击天价消费,整顿旅游市场,保护游客权利!
然而,最高限价是为了避免天价,而不是政府自己出具一个处于天价水平的指导价。当客房价格的最高限价达到5000-6000元的水平,当一份早餐的最高限价达到350元,公众必须要问一问,这样的政府定价到底还有多少实际意义?说得具体一些,三亚物价部门实施政府指导价,也没有按客房的星级标准、早餐的丰盛程度来定价,公众难免不会质疑——旅游市场接近饱和之时,会不会出现大量的待价而沽的酒店与旅游社呢?本来市场形成的价格,会不会向着政府的最高限价看齐呢?
更为重要的命题其实是,在国务院大刀阔斧推行简政放权的当下,地方政府应不应该对旅游市场中的服务价格进行政府指导呢?按照《价格法》第十八条,政府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情况分为六种,分别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严格意义上讲,旅游市场中酒店服务价格,其实都与当地百姓的基本生活没有太大关系,实施政府指导价表面上看起来是为将要来到三亚的游客服务,实际上却可能是权力的又一次滥用。
近年来,多个大中城市在举办大型活动或会议时,都取消了“政府指导酒店价格”的行为。这是权力尊重市场规律的表现。市场经济中,政府首先要考虑的不是权力要不要管的问题,而是考虑应不应该管的问题。三亚的酒店与旅游服务如果处于完全开放的市场竞争中,那么,政府实施指导价尤其是最高限价就是多此一举。同时,如果三亚每天5000-6000无的房费以及350元的早餐真能在三亚出现,则在市场的作用力下,国人冬季度假的目的地将必然会舍弃三亚。
近年来,三亚的旅游数据,并不华丽。比如,在今年十一期间,排名前十的旅游城市,只有三亚的旅游数据是出现了下滑迹象。并且,下滑的非常严重为5.4%。虽然三亚仍然在我国旅游城市中排名前十,但三亚因为旅游市场的不规范、服务不到位、政府管理水平不高等原因,导致三亚的市场认可度越来越低,更导致了大量游客的逃离。这是不争的事实。
三亚面对旅游市场业绩的下滑,应该考虑的是从根本上提升旅游品质,规范各种欺诈行为,而不是仅仅使用政府指导价来摆摆样子。这样不仅仅表现不出政府管理部门的“好客”诚意,还可能在“简政放权”的改革之路上完成一次“自黑”。
载西部商报。
欢迎扫码加公众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