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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谈市容,先防止“季挖挖”吧
王传涛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车脏了,过几天再洗;剐蹭后车漆脱落了,有空再去补……这些情况以后在南京可能就属于违规行为。近日,南京市拟对《市容规定》做出修改。其中,增加了新的规定:如果你驾驶的爱车因为车身有明显污迹、泥土,或者车漆脱落破损,擅自发布车身广告,可能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雨雪气候除外。(11月29日《中国之声》)
在南京,如果新修订的《市容规定》中的“车身有明显污迹、泥土,有碍市容观瞻”、“车辆底盘、轮胎附带泥土影响市容”将被罚款等条款能够通过,则意味着“不及时洗车、不及时补漆行为将受罚”的现实就要来临。即便官方称雨雪天气之外,即便官方称本义主要是为整治渣土车,但这样的法律法规仍然让广大百姓讶异不已。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有些汽车的“外在形象”确实“有碍观瞻”。有些私家车,基本一年到头也洗不上一次,如果不小心撞坏了车灯或保险杠,即便是仅靠电线挂着、在地上拖着,也不去修车养车。站在维护市容市貌角度讲,对这样的车辆进行处罚,也算是合情合理。但是,笔者认为,对于这样的车辆,相关管理部门更应该去劝说,而不应该动不动挥起罚款扣分这样的公器。这也容易造成这样的担心,一是处罚的权力一旦被重新赋予,就很容易会脱缰,这不符合简政放权的精神;二是处罚从来不是万能的。
具体到私家车车主那里,有没有时间清洗车辆确实是个很大的问题。不是每一位私家车主,都能有时间及时清洗自己的爱车。比如我们家的车,因为我与妻子工作一般较忙,周一到周五都没有什么时间,车基本都会选择在周末清洗。但在这一点上,公车和私家车有着本质的区别。公车基本都有专职的司机进行维护和保养,天天洗、时时洗也是有可能的。不可否认,这样的规定一出台,许多家庭的洗车习惯要发生改变,但是政府又有什么资本利用公权力去强行要求一些家庭改变生活习惯呢?
汽车的外表,很像是一个人的外衣。车身上“带泥脱漆”,就好比一个人身着邋遢、着装犀利。因此,笔者认为,一个城市的管理部门针对脏车和破车进行处罚,和之前城市对流浪汉进行排斥和驱赶,没有什么两样。我们也有充足的理由来进行这样的推理:一个容不下如“犀利哥”一样穿着的乞丐的城市,自然也难以容得下“带泥脱漆”的私家车。
市容市貌,有时并不是由手中没有任何权利或权力的市民决定的,而往往受那些无所约束的公权力的左右。比如,南京这座城市,恐怕市民们最多的对于市容市貌的报怨来自于之前某位被取绰号为“季挖挖”的市领导,一位市领导对于市容市貌的破坏力,要远远甚于成百上千辆的不经常清洗的私家车,一位市领导的落马也往往给城市形象带来前所未的有重创。
因此,最主要的问题是,涉及到市容市貌问题,公权力总应该先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比如,权力拆迁与新建工程不应任性下去,比如,该建天桥时就要建天桥,比如,交通应该治理的更加顺畅而不是更堵车。公权力一味的强调要求广大市民去付出更多的义务,而不是先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显然不是现代政府的理性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