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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血液管理人员工资降下来,再说献血的事

(2015-07-08 14:39:37)
标签:

血液管理

献血法

无偿献血

工资

人员工资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先把血液管理人员工资降下来,再说献血的事

王传涛

深圳市卫计委近日公布了今年系统内15家单位的预算,今年预算增长了三成。值得注意的是,人均工资福利最多的为深圳市血液中心,人均工资福利为35.7万元,比其上级单位深圳卫计委还高了一倍多。(《广州日报》)

 

人均工资福利为35.7万——在广大国民经常性吐槽社会平均收入并总认为拖了祖国后腿的语境里,这是一个能够惊掉许多人下巴的数据。这一数字意味着什么,我们不妨通过一组央企的平均工资来进行对比。2012年时,三桶油的工资情况被曝光,其中最高的是中海油,人均收入33.99万元。对比之下,深圳血液中心的工资超了“三桶油”,让人不解的是,深圳血液中心还是一家事业单位,属于卫计部门直接管理。而事业单位本应拿“死工资”,他们的人均工资福利,凭什么能这么高呢?

 

血液管理中心的高工资、高福利和高收入,都会归罪于这样一个人人共知的不公体制——无偿献血,高费用血。说白了,当在大学校园里、广场上、汽车站旁边看到“义务献血”的红色大巴车时,许多人都会提醒自己是不是为这个社会义务做了什么,是不是能够为“血荒”和“救人于危难”贡献出自己一份力量和爱心,然而,当我们自责和反思的同时,却必须要承认,如果我们或者亲属朋友在需要用血时,就必须要付出高额成本才可以。

 

血液管理体制做着“无本万利”、“稳赚不赔”的生意。对于这样一个体制,许多网友直言不讳地评价到:我们这些拿3万元工资的人,被一些拿着30几万元工资的人,以献爱心的名义利用了,而且,被利用之后还会让自己感觉到很崇高。也有网友不客气地说,这是不是传说中的“吸血鬼”?

 

我国自1998年就已经颁布了《献血法》。在血液的使用上,至少明确了两大原则:第一个原则是,不得买卖,《献血法》十一条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第二个原则是,用血也是无偿的,《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然而,我们从来不缺好规定,但缺好的监督与好的执行。在血液使用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采集、储存、分享和检验的费用,已经高到了许多百姓误认为这就是“卖血”和“买血”。而地方血液管理中心的绝大部分收入,也正是来自于这些高昂的各项费用。这在事实上,也造成了“无偿献血,有偿用血”的事实。

 

面对“血荒”,公民当然有义务去无偿献血。毕竟,如果灾难突如其来,谁都可能需要这方面的帮助。然而,管理体制上的巨大漏洞,直接让我国的地方血液管理部门成为了某个慈善机构。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都是在利用社会的爱心与善心,把一些本应用于救亡的资源用于自己的发财致富上面了。

 

许多人认为,我国需要向欧美一些国家那样,变“义务献血”为“强制献血”,对此,笔者非常支持,没有异议。毕竟,许多国家,就是强制18岁以上的公民都必须要献血的,而且许多国家都把此写入了法律。但是,必须要有几个前提:一是,血液管理制度需要改革,要把用血的成本降下来,也要实现透明化管理;二是,血液管理部门,要拿出足够的诚意,要把工资降下来,别把自己变成“吸血鬼”;三是,按《献血法》第7条所规定的,公职人员在献血过程中一把当先,起表率作用。


《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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