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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职业打假”背后的现代公民精神

(2015-03-24 09:59:30)
标签:

王海

公民精神

商品社会

假货

现代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看到“职业打假”背后的现代公民精神

王传涛

打假第一人王海从业20年,给名下公司定下30万元的“打假起步价”,去年通过花费200万买假货,赚得400多万,为保护安全曾带陆战队员帮人维权,他称打假从来和正义无关,赚了钱才能更高尚。(323日《新京报》)

 

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后,职业打假人王海都会被当作一个现象来讨论。讨论声音之中,分成了立场明显对立的两派。支持者认为,王海用他个人的行动来净化着这个并不单纯的商品社会;而反对者认为,现在的王海已经以盈利为目的,他这种带有明显获利目的的市场行为,有可能涉及到敲诈等违法行为。

 

对于以上是是非非的评判,王海显然有自己的定义:他从来不否定赚钱目的,而且,他已经厌倦了各路媒体扣在他头上的种种标签,他坦承这与正义没有关系,他的职业打假已经公司化,同时他认为对于他的公司而言只有赚了钱才能更高尚。当然了,这种论调,必然会召来网上更多的批评之声,因为在多数人眼里,打假就是打假,打假关乎社会正义,把打假当成生意来赚也将惹来潮水般的争议。

 

可是,王海作为一个商业化的公司,就是这样存在的。而且,他们公司在去年和过去几年时间里,实现了非常高的营业额。最多一笔赚了几百万、每笔30万起、一年获得赔偿额超过1000万元……这些数字,恐怕会激发许多人关于从事打假创业的梦想,只要能像王海一样把法律条文研究到位,能够雇佣私人保镖保障个人的安全或替人维权,打假公司也应该是人人都可以开的,这个钱也是人人都可以赚的。

 

法不禁止即可为——之于公民行为,权力当拥有这样一个起码的价值态度。因为,在法理上讲,王海的职业打假,是无可争议的。可是,笔者认为,王海及职业打假公司的存在意义显然不在于此。虽然王海不避讳自己的赚钱本性,也认为自己不代表正义,但是,作为商品社会中的普通消费者,我们却应该感谢王海的坚持。他获得利益不假,但是,他的个人行为也对这个社会的许多山寨和造假厂家构成了威慑,我们每个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受益于这样一个现实。

 

王海的存在,恰恰证明了许多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我们都说,王海是堂吉诃德,但实际上,王海还是一块试金石,它的存在,证明了我国商品社会的初级水平,证明了政府在假货、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等方面的无力。同时,它运用法律知识为自己实现盈利的背后,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法制精神和现代公民精神。

 

事实上,在一个监管到位、消协彻底独立且能够完全实现为消费者代言和维权的健康社会里,根本就不会存在王海做生意的土壤。显然,从这个角度讲,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维权协会,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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