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罚单”敢不敢对内开出
(2015-02-11 1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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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罚单”敢不敢对内开出
王传涛
2月10日, 美国高通公司在中国手机芯片市场的反垄断调查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该公司宣布因违反中国反垄断法律,将被罚款9.75亿美元,另外高通也将对中国市场的智能手机专利授权,做出多项调整。这一数额创造了中国反垄断罚款最高纪录。
早在2013年下半年,反改委就称已经掌握了高通公司在我国涉嫌垄断经营的大量证据。进入2015年,这个跨了两个年头的反垄断调查案,终于尘埃落定。当“第二只鞋子”落地的那一刻,之前有关此事的一些报道,比如“高通暗战发改委”、“高通高管拜会相关部门”所引发的联想也在此时终止。
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最终被盖棺定论——和之前相关日本汽车零部件商接受巨额处罚一样,高通必须要接受更重的处罚。15天之内高通要把罚款上交到中央财政,同时,高通还必须要做出5项整改……应该说,我国反垄断对跨国企业又打了一场胜仗。虽然有人质疑,高通的罚款数量没有达到其上一年度营业额的10%,但相关部门关于“高通认错态度好”的解释也不是说不通。
综合来看,高通被重罚,至少会起到两个方面的促进作用。一是,进一步降低国产手机的成本支出,国内手机生产商在购买高通手机专利时将有更多可选择的“套餐”。在降低国内手机生产成本之后,国产手机也将有可能在对抗苹果、三星等大品牌手机时,进一步显示出性价比的优势。中国制造的手机,也可能更容易在海外拓展相关业务。这都是可以预期的。
二是,“最大反垄断罚单”本身就有很重要的警示意义。这对一些因掌握核心技术、通过技术垄断而进行垄断经营的国际巨头企业而言,将形成了种监管上的压力。我们要承认高通这样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相关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但是,对因技术优势而形成的垄断行为,仍然要做出处罚。更要明白,这样的反垄断调查与处罚,并不是只有我国政府才有,在韩国,高通也曾经被罚过2亿美元。同时,三星在美国也因为“操纵动态随机存储器价格”而被罚3亿美元。这说明,技术不是进行垄断的基础,垄断也不应该是技术领导企业的必然结果;即便有技术优势,也应当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因此,高通被处以最大罚单的事实,体现了《反垄断法》在我国得到了贯彻落实和运用,也体现了发改委反垄断局对于垄断市场行为的一种零容忍态度。但是,更要明白,就目前我国经济运行现状来看,反垄断工作仍然承载着许多公共期待。
一者,反垄断要杜绝“选择性反垄断”的质疑,不能只反国外企业,而不反国内企业,不能只反奶粉、汽车零部件生产和手机芯片生产,也应该要反一反关乎国计民生的一些企业,比如通讯、石油等,或者说,政府反垄断,不能只反技术型垄断,而不反行政化垄断;二者,反垄断工作要成为常态,即政府反垄断要有更为合理的受理机制和反馈机制,更要慢慢脱离“政府罚款”的行政处罚层面,上升到司法诉讼的层面才会有更大的说服力;三者,反垄断不能只是中央政府或者说发改委的行为,在地方上,也应该建立反垄断分局。
《反垄断法》作为一部法律,赋予了反垄断部门依法行政的权力。然而,反垄断又是一项极为复杂、极为繁琐的监管工作。可就目前的机构设置情况来看,人手不够、部门设置有缺陷等问题仍然非常突出。因此,政府要想全面提升反垄断的工作能力,让反垄断常态化,则需要不断改革体制机制,并进行创造性的工作,更要对一些垄断行业如通讯、石油及化工、铁路、电力供应、自来水供应、路桥建设与经营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地的反垄断。如此,反垄断工作才能赢得更多人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