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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花钱”呼唤新《预算法》发威

(2014-11-19 11:02:17)
标签:

房产

预算法

预算执行

预算

勤俭节约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突击花钱”呼唤新《预算法》发威

王传涛

刚刚披露的10月财政收支情况显示,110月,全国财政支出约11.4万亿元,完成预算74.2%。按照年初2014年全国财政支出153037亿元的预算,11月和12月全国财政支出将高达39484亿元。也就是说,即将过去的2014年最后两个月,全国财政将花掉预算中的近4万亿元。这意味着全年超四分之一的财政资金在最后两个月内集中花掉。(1118日《第一财经日报》)

 

都说“岁岁年年事不同”,但是,在政府预算花销一事上,“突击花钱”问题却总以强大的惯性保持或重复着往年的节奏。今年年底,各级政府“突击花钱”的现象恐怕将再一次上演,甚至可能比往年更为严重。虽然老百姓之于“为什么不省着点花”以及“花钱怎么还成了一件愁事”等诘问再直接简单不过,但就目前我国预算执行情况而论,今年年底,“突击花钱”现象势必会继续上演。

 

至于原因,恐怕能够找到许多。其一,因为行政程序与办事效率的问题,从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地方人大批准地方预算乃至于层层审批,总需要一个过程,税收入库也需时间,到了基层政府那里,恐怕就更晚,大量的政府拨款会汇集到下半年;其二,许多单位花钱,只是存在形式上的“年末突击”,年中大量消费或有贷款实现,或有企业代付,只是年终完成走账;其三,地方政府有些部门,并不习惯于对长期项目年年立项申请资金,只要在一年内“毕其功于一役”,先多花一些钱,以防来年审批事宜的繁琐……

 

但是,诸上原因,都只是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小算盘。一些原因,看似是原因,实际上都是不靠谱的借口。最主要的一个原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是地方政府各个部门、各级官员,都没有对纳税人血汗钱的敬畏之意,认为只要是列入预算了,就是部门的钱了,而不是公众的钱,不花还要上缴国库,明年还有新的预算,不花白不花,不拿白不拿。如此官僚做派和心思,在我国各级官吏之中,并不少见。

 

值得期许的或许是,今年3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预算法》。其中对于约束政府机关有了许多更加明确的条款。比如,新《预算法》第12条规定,“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第14条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应该说,新的预算法强调了勤俭节约的原则,同时,还要建立预决算公开和说明制度。

 

在监督方面,新《预算法》更是在第83条明确了各级人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权。除此之外,关于审计,第89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应该说,在审计方面,审计部门对预算的审计权力也是更加明确,而即便是审计工作,同样也要确保在阳光下运行。

 

作为“经济宪法”的《预算法》实现了20年以来首次大修,给了公众以很大的期待。之于改观和遏制各级政府“年末突击”现象,打造阳光财政,有着很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我们希望在2015年新《预算法》落地发威之后,关于公款消费和政府开支,能够在培养公务人员对公共财政敬畏之意的基础上,真正做到“勤俭节约”,能够建立起能够让大家信得过的阳光财政,能够让政府花钱的节奏更加平稳、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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