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百姓投险,不仅仅是权利之福
(2014-11-05 09: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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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百姓投险,不仅仅是权利之福
王传涛
11月3日记者获悉,宁波市政府每年出资数千万元投保巨灾保险,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发生时处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如因灾发生人身伤亡,市域内常住居民的家庭财产如因灾产生损失,均可获得救助。目前,包含以上内容的《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获宁波市政府5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11月4日澎湃新闻)
政府每年花几千万为市民投保,这听起来,非常像是高福利国家派发大红包之举。而这种事能够在我国的一个地级市如宁波发生,能够惊掉一些人的下巴。但是,如果仔细看新闻就会发现,宁波已经不是第一个试点建立巨灾保险机制的地区了。在宁波之前,深圳以及云南已经开始尝试此种保险制度。
笔者认为,政府为市民买保险,是市民和政府能够实现双赢之举。一是,这是公民权利或福利的正常归位,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政利用原则。现代政治之下,一个基本的常识是,政府所花的每一分钱,都来自于纳税人的贡献,说得直白一些,是广大人民的血汗钱共同组成了所谓的公共财政。政府拿着公共财政为当地的百姓购买一份巨灾商业险,正是政府税收和公共财政取之于民、回馈百姓的体现。
二是,政府为百姓投险,其实也是为自己投险。巨灾一来,生灵涂炭,所有的公共设施以及市民的房屋都需要重建,而这重建的资金应该来自于政府财政。之如台风、地震、泥石流之类的巨灾之后,政府投入救灾和重建的资金,经常性数以亿计。因此,与其每每在巨灾之后花大量的财政去修葺公共设施和恢复公共秩序,还不如给市民的财产投商业险。因此,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政府给市民们投商业险,也是在给自己投保险。
关于巨灾对城市经济与市民生活造成的破坏,宁波可谓记忆犹新。2013年10月的“菲特”台风让该市受灾人口248万,直接经济损失333亿元。这个损失,如果都需要公共财政来填补窟窿,将会带来沉重的财政赤字或政府债务。如果在买了保险之外不幸遇到巨灾,很有可能会因为保险的补偿机制而减少了政府支出,在节约公共财政花销的同时,还能让百姓得到一份安全感。
此事更大的意义在于,它告诉世人尤其是权力掌握者,政府为民生多多投入,从来都不是亏本的生意。即便是投入到缺口巨大的教育、医疗和养老领域,政府多一些投入也绝不是在花冤枉钱。道理很明显,只有实现了高福利,公众才会敢于消费,在强调刺激经济的当下,这无疑会加速GDP增长,继而会确保社会的稳定以及政府税收的增长。正如李克强总所讲,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提振消费信心。这样的多赢理念,各地政府或许都应该学一学;这样的多赢之举,各地政府更应该多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