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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县级“钉子户”是权利弱势的写照

(2014-08-25 10:56:12)
标签:

房产

钉子户

拆迁

县委

权利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正县级“钉子户”的出现并非偶然

正县级“钉子户”是权利弱势的写照

王传涛

在江西永丰县,正县级离休干部李水生也成了名副其实的“钉子户”。他的房屋位于县委宿舍楼2栋。他曾于1955年当选永丰县副县长,1991年担任永丰县委正县级调研员,次年离休。记者调查发现,当地政府将县委宿舍楼纳入棚户区拆迁改造,遭到了部分公职人员尤其是退休公职人员的质疑与抵制。(824日《京华时报》)

 

听说过“钉子户”,却没有听说过离休正县级干部做“钉子户”。原因很简单,一方面,多数情况是,县委的领导,哪怕是退休的,通常意义上都是能“识大体”、“顾大局”且“讲政治”的,容易配合现任政府搞拆迁;另一方面,许多地方的县委宿舍,现在看来基本都是位于老城区,许多县城搞规划和建设都会将主要精力放在了新城区……

 

但是,在一个私有产权总得不到有效认可,房产证和土地证总不能证明所有权、权力的拆迁欲望往往大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时,无论正县副县、正科副科还是平民百姓,都有可能成为棚户区里的“钉子户”。而且,在做“钉子户”的水平上,无论是在意志的顽固还是在抗争的方式上,都没有本质的区别——即便是正县级的,“钉子户”也还是“钉子户”。

 

这进一步说明,“钉子户”不分年龄,不分身份,不分家庭出身,不分行政级别,不分是不是在吃财政饭,只要自己的房屋被划入了拆迁范围,只要赔偿价格低于市场价格,“钉子户”就会必然出现。而我们平时所理解的“识大体”、“顾大局”,放在现实利益面前,也可能并不起什么作用。

 

“钉子户”作为一个概念,或者说作为一个群体,现在多多少少有一些贬义。可是,正县级“钉子户”的存在却告诉我们,“钉子户”无关身份和觉悟,只关乎权利。或许说,“钉子户”,应该是伴随着权利的维护与抗争而出现的中性词。在“钉子户”这个词上面,并不夹带任何的负面意义,无论当“钉子户”有理还是无理,绝大多数“钉子户”的抗争,都是其基于《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而进行的。

 

无论面对什么级别的“钉子户”,无论是正县级,还是普通百姓,都需要明确以下两个问题:一是,“钉子户”的出现,基本都是被动的,因为拆迁行为,总是先由地方政府发起的,那么,地方政府在拆迁和做工作之前,就应该先问问自己是不是守法;二是,在现有制度与规定下,有些“钉子户”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而且,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路径来解决的,比如,政府对于公益、市政规划用地可以强征,对不配合的居民可以进行起诉,但是,走法律途径往往耗时多、过程复杂,“钉子户”问题的解决往往以暴力拆迁结束。

 

正县级“钉子户”的出现,并非偶然。当下是经济发展的转型期,政府对于拆迁、建设的欲望,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相关官员,对于拆迁和建设的迷恋,已经远远超越了他们对于市民权利的重视度。因此,当自己的房屋面临拆迁,我们每一个家庭都有可能成为“钉子户”。在此,也想奉劝那些一味搞拆迁和建设的地方政府官员们一句:如果此拆迁传统被传承下去,你们的官邸都有可能被暴力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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