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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迟住房公积金修法是在扩大不公

(2014-02-17 08:51:11)
标签:

公信力

社会公平

民营企业

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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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推迟住房公积金修法是在扩大不公

修订住房公积金制度应成当务之急

王传涛

随着又一次被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的重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草案稿在马年伊始再次“爽约”。截至20142月,“草案稿”尚未上报至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公积金修法已经连续两年推迟。2012年、2013年两年,住建部均提出在当年度内完成“草案稿”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216日《中国经营报》)

 

十八大之后,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办事效率让人耳目一新。政府放权、出台新的禁令、修订旧制度的速率都在加快。进入“马年”,凡事似乎都要有一个“马上就办”的节奏。对于政府的提速,公众是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无不拍手称快。然而,总有一些工作在托后腿。

 

比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就再一次被搁浅。这已经距离这部条例的出台相隔了15年时间;距离最后一次修订已经有了12年的时间。在社会发展瞬息万变,每天都可能出现新情况、新名词和新理念的当下,这样的修订速度让人感觉失望。虽然说,公众早已经习惯了享有或不享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现实,但面对在住房公积金上产生的巨大不公,政府部门每一次对旧制度修订的推延都是在扩大社会福利的不公。

 

关于住房公积金,公众有着一肚子的苦水。最明显的问题有如下几个。一是,当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没有任何强制性,即如果一个企业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完全受不到处罚。在私企之中,只有那些拥有良心和效益较好的老板才肯为职工缴纳为数不多的住房公积金。住建部有数据显示,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约为全国城镇职工的78%,但缴存覆盖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约为20%,这意味着近80%的民营企业职工未有住房公积金覆盖。可以这样说,没有强制性的住房公积金,造成了身份上的不公。

 

二是,没有限度、失于监管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无底线地扩大着身份上的不公。容易出现“有人撑死,有人饿死”的两极分化局面。前段时间,许多地方曝光了国有企业为职工尤其是为领导每月缴纳上万元住房公积金的现实,这着实惊掉了不少工薪族的下巴。《人民日报》曾报道,除了有和无的问题,在同一城市仅住房公积金在收入上造就的差距就达到了141倍。更加上,住房公积金提取制度并不完美,手续复杂却并不能实现有效监管,以至于住房公积金把身份上的福利差距越拉越大。

 

以上两个问题是住房公积金条例本身存在的问题。其实,在笔者看来,真正核心问题在于,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仍然只是一个政府部门的管理条例,而没有上升到法律制度的高度。因此,也便很容易失去权威性、强制性和正当性。即便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对之漠视不理,或是随意执行,也不会遭到很严重的处罚。基于此,笔者要建议的是,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应该由政府法规变成人大部门通过的全国性权威法律,并以此提高社会福利的保障性,促进社会公平。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城镇职工的基本福利,在没有强制性、失于监管的语境里,完全没有了福利制度的公平属性。相反,还在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造就了难以抚平的福利不公。此语境下,修订这样的落伍制度,应该被提上相关部门最重要的议事日程,如果“明日复明日”,这种能给社会带来新的更大不公的“恶制度”,既会让更多的人失于保障,而且也会影响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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