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有奖发票”显得过于功利
(2013-12-24 09: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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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有奖发票”显得过于功利
王传涛
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将取消有奖发票。 1月1日开始领取的通用机打发票,右上角将不再有“奖区”。因每批有奖发票兑奖周期约有半年,这意味着部分消费者明年仍会刮出中奖发票。凡单张发票奖金超过800元的,中奖者须到税务兑奖点领取并缴纳个人所得税。(12月23日《法制晚报》)
其实,许多地方早已经取消了“有奖发票”。不过,北京取消“有将发票”的消息还是让许多网友感觉到了失落。在政府税收越来越多的语境下,这好像是在说明,我们的税务部门越来越抠门了。连类似于“吃方便吃到卤蛋”的小惊喜也被“没收了”。而幸福的感觉,有时来自于生活中的小惊喜。无论中奖数额是5元、10元,还是几千元,上万元,在发票上刮奖并且能够不小心中得“大奖”,都是能够增加幸福指数的小惊喜。
有奖发票,早已成为“国民记忆”。依北京为例,北京市的发票奖金额度设置中有八个奖金等级,分别为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万元和5万元,综合中奖率已经达到了1.2%。此语境下,有奖发票便成了一个人人都喜欢的政策。也确实有不少的消费者无意之间拥有了幸福,钱多钱少是次要的,关键是能够让自己感觉是个幸运儿。
有奖发票的设立,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在“费改税”的改革大潮中,在国民纳税意识、维权意识并不算高的年代里,有奖发票是税务部门为了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并促进提高纳税率的一种政策。综合来看,有奖发票提高了消费者在消费后拿走发票的意识,也促进了政府财政收入的提高。现在,公众基本都有了索要发票理念,各地方税务系统取消有奖发票也算情理之中。但是,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历史背景,取消有奖发票也有一丝“卸磨杀驴”、“过河拆桥”的味道。
让民众有些小惊喜,政府部门也应该享受于其中。而不应该对这种高兴的小权利进行剥夺。这种小惊喜,说白了,也是政府财政回馈社会的一种表现。我国的税收政策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政府收入,说到底是要回馈社会的。以刮奖的形式出现,也是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策践行和落实。如此算来,保留有奖发票是“两全其美”的事儿——既回馈了百姓、幸福了百姓,也能够提高发票的开具比率。
有奖发票还能够拉动社会消费。坦白讲,中奖发票并不属于为企业(纳税人)减负的范畴。因为,兑奖是走的行政开支这条线,而税收是要进地方财政或是进入国库的。但是,正如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在纳税是公民和企业的义务的前提下,中奖发票也应该成为对消费者进行鼓励的一个利器。消费者为了在发票上中奖,既有可能多消费一些,也有可能提高纳税人的经济收入。
取消有奖发票,不能显得过于功利。当下而言,我国政府的财政存款已经超过4万亿元,这是一个好消费,但是,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应该有序的回馈给消费者和纳税人。有奖发票只是一种回馈形式。退一步讲,有奖发票不是不可以取消,但前提应该是政府应该拿出更多的钱来回馈社会,即便不像瑞士那样发工资、不像澳门那样发红包,也应该以其他形式进行一些适当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