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是个馊主意
(2013-12-24 09: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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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是个馊主意
“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中的角色错位
王传涛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日前表示,全国各级老龄机构要鼓励更多的老年人加入志愿服务队伍;通过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形式,鼓励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健康老年人帮助失能老年人,组织老年互助队,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贡献。(12月23日《北京晨报》)
养老问题,一直以来是国人关注的热点。国人何以养老,也已经成为一个“中国式难题”。一方面,当下的养老制度,无法让所有老人都有领养老金的权利,除了有正式工作的人员,现在大部分老人仍然“老无所依”;另一方面,“以房养老”等政策带有许多忽悠的性质,政府对于养老的责任,总是试图转嫁到公民身上,公民的私有财产也不应该是换取养老的资本。
如今,我们又听到了一个新的说法——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对于这样一个说法,我们应该首先要肯定其合理性的一面。老人群体,从60岁到八九十岁不等,60余岁显然是年富力强,即便是七八十岁,也可能有身强体壮者,因此,当“空巢率”成为普遍现象的时候,让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并非完全不可行。但是,仔细分析一下,却能够发现这是一个馊主意。
一者,在权益上,低龄老人和高龄老人相同——谁服务谁,都有不合理性。低龄老人本身也是老人,也应该颐养天年,让他们服务于高龄老人,就是在剥夺他们的自由权益。而且,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许多低龄老人是照看孩子的主力军。他们未必有时间来照顾大龄老人。此外,低龄老人想旅游、休闲,哪怕是只想下棋、打扑克,也都是人家的自由。政府部门没有权力剥夺他们对于未来生活的构想,更没有权力让他们对养老付出一些义务。哪怕是有偿服务,这也是不合理的。
二是,养老陪护是讲究专业知识和相应技能的,不是人人都可以做。专业的养老社工队伍,必须建立,并且,这部分人应该由政府出资培养和供养。在国外,这类工作人员被统一称作“社会工作者”。这部分人员,必须经过政府的专业训练和培训才可以上岗。让低龄老人承担这一角色,显然是一种错位。
三是,养老机构的建立健全,必须以养老的社会化为路径,需要政府的全方面投入。目前,我们养老体制最大的问题在于,无论是公办养老院,还是私立养老院,数量都极少,远远低于国际水平。这是政府养老保障方面的缺失表现。目前,我国养老床位仅仅是千人拥有19.7张,远远低于国际水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到2015年,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即养老床位总数约663万张。显然,对于这样的现实,政府部门应该感到惭愧。
养老是社会问题,责任在于政府。养老院数量不足、没有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这才是我国养老问题的核心所在。我国人社部门、民政部门要致力于这些问题的根本解决,而不能想尽办法让公民们多付出义务。当计划生育让国人失去“养儿防老”的基础,则政府必须拿出足够多的财力和物力来支撑我国的养老事业。让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是政府逃避养老责任的表现,也是强行转嫁公民义务的表现,是一个馊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