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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胜诉“陪睡案”不是八卦新闻

(2013-12-19 12: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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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章子怡胜诉“陪睡案”不是八卦新闻

王传涛

自去年5月被曝靠“陪睡”赚进7亿人民币后,章子怡即委托律师发起跨国诉讼。历时19个月,继今年11月在香港胜诉后,章子怡状告美国某网站诽谤的跨国案件,也于美国洛杉矶当地时间20131214日宣布胜诉,被告网站也从今日开始刊登了道歉声明。

 

“国际章”就是有国际范儿,打赢跨国官司就像拿影后一样稀松平常。长不长脸面的事儿先放在一边,单就论起这个官司而言,章子怡为自己的清白正了名,让汪锋安了心,也为网络世界的消息发布提出了警示——即便是娱乐明星,哪怕是经常性换男友的女星,也有一些固有的声誉和权益,八卦并非没有边界,在自媒体时代和信息碎片化的时代里,每一个人的人格都应当得到尊重。

 

胜者,高傲地抬起了头;败者,只能认错道歉。章子怡在微博中长出了一口气,她表示,“19个月,将近600个日夜,对于一起诽谤案可能不算漫长,却足以毁掉一个人的名誉和清白。我们并不确定这样的损人是否利己,我们只确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这家美国网站也刊载了一封道歉信,坦承“我网站在刊登该报导前并未联络章子怡,让她能够对报道中不实内容作出回应。我网站现在承认其报导没有根据及不当,以及承认章子怡从未被相关部门调查。”真可谓:一个得意凯旋,一个如丧考妣。

 

虽然章子怡的绯闻,已经远远超过了其演技,但这并不排除章子怡作为一名演员、一名公众人物拥有维护自己权利的自由。不可否认,章子怡和张艺谋、和霍启山、和外国富商、和撒贝宁、和“永远上不了头条”的汪峰,都有过恋爱经历,在绯闻方面已经远远超过了赵薇、范冰冰、李冰冰、周迅等花旦,甚至已经完全国际化。但是,在一些没有证据的伪造事实面前,她仍然是一位权利的捍卫者。

 

“陪睡高官”,在当下是一个饶有兴趣的话题。最近,刘志军“潜规则”新版《红楼梦》中众多女演员的新闻,甚嚣尘上。无论是网络上,还是媒体报道,都进行了一些或明确或朦胧的暗指。其中,当红花旦杨幕作为最大的嫌疑人,便认为自己遭到了诬陷。杨幂工作室在第一时间回应媒体:“这是彻头彻尾的假新闻。我们公司会请律师对这种诽谤行为发起诉讼。”虽然说杨幕并没有真正发起诉讼,但是这的确也给网络世界提了一个醒——制造爆炸性新闻可以,但要有一个边界,要将明星看成是一个人,要对他们表现出起码的尊重。

 

在一个讲尊重、讲尊严的时代里,“八卦致死”是可怕的逻辑。明星的隐私虽然少一些,但也应该有一定的生活空间,并且,法制社会告诉我们必须要讲究证据,尤其是在最高两院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对于明星的八卦传闻,广大粉丝和网友便更要小心翼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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